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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制度一、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人民满意、放心的优质工程制定本制度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1、自检是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均需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2、互检是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在项目经理部的组织下,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对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班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3、交接检是上下工序班组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在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经工长签字认可后,并经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各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三检制”进行施工,具体要求如下:1、各分项工程施工完后由施工班组长进行自检,并按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内容要求,将检测数据如实填写齐全上报给项目部工长或专业质检员。2、由工长或质检员持自检结果上报给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并组织对上下工序班组进行互检。3、经互检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班组长按检测数据及结果认真填写工序检查记录,并经项目部工长签字验收。四、凡不履行“三检制”或经“三检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绝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五、各分项工程隐蔽前必须进行“三检制”年月日
本文标题: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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