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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A.3/62006年8月25日第三届全球环境基金大会南非开普敦2006年8月29-30日议程项目9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谈判摘要目录谈判摘要.....................................................................i附录A:对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的政策建议..........................1前言……………………………………………………………………………1第一章:GEF-4规划指导方向.......................................2第二章:战略和政策...............................................2第三章:业务改革.................................................5第四章:监督与评估...............................................7第五章:对政策建议的中期审查.....................................7附件:关于实施GEF-4政策建议的行动计划.........................8附录B: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规划文件............................9背景………………………………………………………………………….12第一章:规划指导方向.............................................13第二章:GEF-4的规划编制.........................................14第三章:改进全球环境基金的行政服务...............................43附件:GEF-3与GEF-4目标的对比.......................................46附录C:世界银行第___号决议《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52附件1:出资表………………………………………………………………………59附件2:承诺书………………………………………………………………………60附件3:参考性兑现进度表……………………………………………………………61谈判摘要1.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的出资参加方(“参加方”)同意将此谈判摘要提交给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而且一并提交随附的文件:《对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的政策建议》(附录A);《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规划文件》(附录B);以及第[_____]号决议《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附录C)。2.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次增资的谈判会议上审议的主要议程项目。本摘要并非详尽报告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详细讨论。增资程序3.2004年11月,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请求作为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托管人的世界银行与全球环境基金的首席执行官/主席合作,以启动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的第四次增资(“GEF-4”)。因此,托管人邀请潜在的参加方召开了一次启动会议,以筹划增资谈判(2005年3月2-4日,巴黎)。4.这次会议欢迎GEF-4增资程序的启动,并指出作为处理全球环境问题和相应的多边环境协定的主要多边筹资机构,全球环境基金所具有的重要性。参加方就后续增资会议的初步时间安排表达成了协议。1此外,还就参与增资讨论的安排以及增资讨论的总体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5.会议同意,GEF-4增资讨论应包括以下主题:(i)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评估(“OPS3”);(ii)GEF-4的资金规划;(iii)对GEF-4的政策建议;以及(iv)GEF-4的财务安排和负担分摊。此外,会议还指出,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关于建立一个根据全球环境重点和国家级别业绩向各国分配资金的框架(“资金分配框架”)的决定,是GEF-4增资讨论的一个关键问题。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评估6.参加方欢迎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评估,这是对全球环境基金在第三个增资期间内的业务状况进行的一次独立评估。具体而言,独立评估小组评估了:(i)全球环境基金的运营成果;(ii)成果在国家级别上的可持续性;(iii)全球环境基金的催化作用;(iv)全球环境基金的政策、制度结构和合作伙伴关系;以及(v)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流程。参加方指出,这次评估有助于让增资谈判了解全球环境基金的成就以及可能需要解决的问题。对GEF-4的政策建议1已召开的增资会议日期和地点如下:2005年6月9-10日,美国华盛顿特区;2005年9月2日,美国华盛顿特区;2005年10月5-7日,意大利罗马;11月11日,美国华盛顿特区;2005年11月21-22日,日本东京;2006年6月5-6日,美国华盛顿特区。-i--ii-7.参加方指出全球环境基金第四次增资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并建议全球环境基金继续实施GEF-3的改革措施,并采取范围广泛的各种其他措施,以提高业绩和成果。这些建议包括下列各项:(i)规划指导方向(全球环境公约之间的协同效应,以及加强环境与发展的联系);(ii)战略和政策(重点领域战略的修订、私人部门和增量成本);(iii)制度改革(资金分配框架,以及为实施机构提供更多机会);(iv)注重成果的管理(能力建设、成果指标和国别指标);(v)业务改革(精简项目周期、项目备选库管理、信托责任、沟通和透明度、经验教训的汲取和交流、预算改革以及机构效能);以及(vi)监督与评估(监督与评估系统的质量、监督与评估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业绩和结果矩阵)。《对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的政策建议》列为本摘要的附录A。GEF-4的资金规划8.参加方审议了关于在第四个增资期间内为全球环境基金在其六个重点领域四年(2007财年至2010财年)的运营和活动制定资金规划的建议案。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规划文件列为本摘要的附录B。9.在审议GEF-4的资金规划时,参加方同意本摘要附录的规划文件中规定的重点领域资金分配方案。这份规划文件被视作GEF-4期间内待立项开展之活动的一个有用的基础,但参加方并未同意这一看法。参加方认识到理事会在GEF-4期间内将提供进一步的规划指导。10.参加方强调了全球环境基金作为全球环境保护主要财务机制的角色,并强调了在处理范围广泛的全球环境问题方面,单一机制所具有的重要性和优点。参加方还认识到,对全球环境基金提出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因为第二届全球环境基金大会将土地退化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列为新的全球环境基金重点领域。在决定增资规模时,参照捐资国现实的出资能力,对这些需求和现有重点领域的需求进行了平衡。-iii-GEF-4融资框架和昀终承诺11.历经几次会议就GEF-4的资本融资框架达成了一致,确定增资规模为21亿特别提款权(31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参加方指出,务必要维持公正和公平的负担分摊。12.参加方认识到全球环境基金作为处理全球环境问题的独特机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向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出资是各国政府遵守其在多边环境协定项下承诺的一种方式。参加方认识到获得整个国际社会支持的实质性增资会增强全球环境基金的力量,使之能够为执行上述以全球环境基金为财务机制或财务机制之一的环境协定提供更多的支持。实质性增资还将使全球环境基金能够向提供包括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受援国提供更多的援助。13.为了使GEF-4的筹资达到较高水平,弥补几个参加方的出资缺口,许多参加方同意,按本国货币计算,将出资承诺保持在与GEF-3相同的水平,从而为GEF-4提供实质性的补充出资。另外,按本国货币计算,有几个参加方的GEF-4出资承诺超过了各自的GEF-3出资。几个参加方指出,并非所有参加方均有条件提供超过各自基本份额的出资,但注意到并感谢那些能够在出资方面作出特别的努力、使GEF-4的增资水平超过GEF-3的参加方。14.关于设定GEF-4所使用的参考汇率,参加方就六个月的平均期间达成了一致(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这里的参考汇率用于确定按本国货币计算的GEF-4出资。15.GEF-4出资承诺见增资文件《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的附件1。这些出资承诺不仅包括金额为15.6亿特别提款权(22.8亿美元)的基本及补充出资,还包括金额为1,200万特别提款权(1,700万美元)的提前兑现预借项目,以及金额为2,300万特别提款权(3,400万美元)的到位资金差额调整项目。另外,GEF-4的增资资金还包括金额为3.26亿特别提款权(4.78亿美元)的历次GEF增资资金剩余额,以及金额为2.51亿特别提款权(3.68亿美元)预计可在GEF-4增资承诺期间内(2007财年–2010财年)取得之投资收入。增资决议16.参加方批准了增资文件,即第[____]号决议《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附录C),该文件采用世界银行决议的形式,将由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进行审议,然后提交给作为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托管人的世界银行,供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审议通过。GEF-4的财务问题17.参加方指出,全体GEF-4出资参加方均应作出昀大的努力,以在2006年11月30日之前交存各自的“承诺书”或“有附加条件承诺书”。托管人将定期向理事会通报向托管人交存“承诺书”和“有附加条件承诺书”的情况。-iv-18.参加方同意,无条件出资应分四期等额支付,期限分别为2006年11月30日、2007年11月30日、2008年11月30日和2009年11月30日,前提是GEF-4在2006年10月31日之前生效。参加方进一步同意,交存“有附加条件承诺书”的出资参加方应运用昀大的努力,解除足够出资金额的附加条件,以在上述期限之前支付各期款项。19.参加方同意,付款方式可以是预存现金,也可以是向托管人的账户存入不可转让、无息的不记名即期票据或类似的债务票据。除非与托管人另有约定,否则此等票据或类似债务票据将大致按出资参加方的比例进行兑现。兑现将根据增资文件规定的参考性兑现进度表执行,或采用与托管人约定的方式。20.“GEF-4预支出资方案”的生效日期为托管人收到合计出资不少于3.09亿特别提款权(承诺出资的20%)的出资参加方的“承诺书”或“有附加条件承诺书”之日。GEF-4的生效日期为托管人收到合计出资不少于9.27亿特别提款权(承诺出资的60%)的出资参加方的“承诺书”或“有附加条件承诺书”之日。资金的到位21.增资程序启动之初,大多数参加方就对一些出资参加方在GEF-3承诺期间结束时依然拖欠的款项状况表示担心。大多数参加方要求在GEF-4承诺期间内结清拖欠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的任何款项。22.GEF-4应采用三种手段来杜绝拖欠款项的行为:(a)比例规定,见《GEF-4增资决议》的第8(c)段;-v-(b)继续执行首次在“GEF-3增资决议”提出的要求,见《GEF-4增资决议》的第4(a)段,即如果出资参加方未按期向GEF-4付款,或交存在“有附加条件承诺书”的出资参加方无法将预定支付给GEF-4的出资解除附加条件,则该出资参加方应向理事会提交其部长出具的书面说明,陈述拖欠或延期支付的理由以及正在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c)在承诺书中确定关于投票权仅按已向全球环境基金实际支付之出资额计算的规定,见《GEF-4增资决议》的第4(b)段。昀终完成第四次全球环境基金增资程序的步骤23.参加方要求全球环境基金的首席执行官/主席,将本摘要连同随附的附录提交给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供后者在2006年8月的特别会议上审议。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被邀请审读本摘要并批准增资文件及其附录。24.参加方还邀请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请求全球环境基金的首席执行官/主席向世界银行提交本摘要,同时请求邀集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以审议通过本摘要附录C,即第[____]号决议《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从而授权世界银行以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
本文标题: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四次增资谈判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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