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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建造师考试 > 一级建造师—十不吊十不烧顺口溜
十不吊——清明绑零人、拉满邪(斜)灵(棱)暗1、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十不烧——内飞盗(道)名(明)器,外围正(证)受(手)理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淸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施工合同解释顺序——协议中标投资专用通道、标准图纸请报预算洽商(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应坚持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处理职业徤康安全事故应遵循下列程序:报告安全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査;处理事故责任者;提交调査报告。
本文标题:一级建造师—十不吊十不烧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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