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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教师资格考试 >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当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存档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对于申请表遗失的,如果原发证机构有留存,可以由原发证机构复印后加盖公章;如果原发证机构没有留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为其开具《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证明其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受理范围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个人人事档案中缺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属于此范围。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原发证机构,即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具体如下: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持有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构为区县(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如区县因合并、撤销,原机构不存在的,受理机构为合并后或新成立的机构。三、办理流程(一)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缺失情况。(二)持证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到档案保管机构盖章。(三)申请人到原发证机构提交材料。(四)原发证机构核查材料。(五)原发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留存。(六)申请人(被委托人)领取原发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登记表1份、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1份)。四、提交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则另外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委托书的签字须手写)(二)《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原件2份(见附件1)(三)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1份(须为打印件,照片为电子照片,不要张贴照片,见附件2)(五)证书签发日期为2008年以前的申请人,且为应届师范毕业生,另提交原毕业学校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如果是社会人员则由市教委、区县教委核查。五、联系方式1、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府大道校区综合楼503室,电话:023-62658186,传真:023-86380492)。2、各区县教委联系方式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内容。六、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2.《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3.应届师范生获取教师资格证明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6年1月18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姓名卢令发性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80.03资格种类小学教师任教学科小学数学联系电话13628404838身份证件号码511224198003140017证书编号原发证机关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原发证时间申请人承诺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经核实,该同志的个人人事档案保管在我机构,其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档案编号为:,情况属实。档案保管机构联系电话:经办人签名:(公章)年月日以下内容由原发证机构填写原发证机关审核意见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备注: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息需打印(签字除外),所填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原发证机构,一份装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兹证明:卢令发同志于年月合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壹本。具体信息如下:姓名卢令发性别男出生日期1980.03民族汉身份证号码511224198003140017资格种类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小学数学证书号码特此证明。发证机构名称:(公章)日期:2016年1月21日获取教师资格证明(原发证机构):兹有我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卢令发,所学专业为:财会,于1998年07月顺利毕业,在毕业时,由我校为其申请办理了教师资格,并发放了教师资格证书。姓名:卢令发性别:男身份证号:511224198003140017资格种类:任教学科:数学证书编号:特此证明。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学校(公章)年月日备注:此表须为打印件,除签字外手写无效。
本文标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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