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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通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执行。•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职责•一、主要职责:•(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三)经理国库。•(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调整职责:•(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央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现设置19个内设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中国人民银行汇率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司•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宣传部央行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人员编制•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3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85名(含行长助理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参事室领导职数2名)。其他•(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文标题:11.走进人民银行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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