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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装饰装潢 > 【装修公司】返工、赔款责任承担制度
返工、赔款责任承担制度为提高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员工检查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的积极性,切实担负起各自的工作岗位职责,对在工程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应由各相关部门及员工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赔偿。为明确承担责任对工程中失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赔款摊销作出以下规定:一、不合格项目返工费用摊销:1、工班当天自检不合格返工的,工班承担全部人工费和人为损坏的材料费,不承担正常材料损失和损耗费。2、施工员在工班完成此项目间隔时间48小时内的,由工班承担全部人工费并承担材料损失和损耗的40%费用,其他60%由施工员承担;间隔时间48小时后,由工班承担全部人工费并承担材料损失和损耗的20%费用,其他80%由施工员承担。3、工程部、质检部人员在巡查与质检时查处的,由工班承担全部人工费,施工员承担全部材料费用。4、业主发现或竣工验收查处在巡检或单项验收时无整改单的不合格项目,由相应的总监承担10%材料费(子/分公司未设立总监的由工程部经理或验收人承担),其它90%材料费由施工员承担,人工费全部由工班承担。二、不合理(含设计改动)项目及设计师推荐非公司指定产品造成返工的损失费用摊销:(应减去业主原承担费用)1、工班承担该项目人工费的50%。2、施工员承担该项目人工费的25%,材料损失和损耗的50%(非公司指定产品原因返工为20%)。3、设计师承担该项目人工费的25%,材料损失和损耗的50%(非公司指定产品原因返工为80%)。三、因配送材料质量引起的项目返工损失费用摊销:1、工班和施工员在使用中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材料部反映并进行退换,材料退换中的搬运等费用由材料部承担。2、对在施工中能发现或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而未向材料部反映的,由工班承担人工费,施工员承担材料费及其他间接费用。3、发现问题材料部不予退换或在施工中不能直接发现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返工,由材料部承担该返工项目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及其他间接费用,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酌情对材料部进行处罚。四、施工时未按公司规范操作突发事件引起的赔款及损失费用摊销:1、合计费用2000元以内,相应总监与工程部经理各承担5%,施工员承担10%,其余由工班承担。2、合计费用2001元-3000元、3001元-4000元、4001元-5000元,由相应总监与工程部经理各承担5%,其余费用由施工员与工班分别按2:8、3:7、4:6比例承担。3、合计费用5001元-10000元由公司承担30%,10001元-20000元公司承担40%,20000元以上公司承担50%,其余费用按第2小条规则和比例承担(施工员与工班剩余费用大于5000元时按5:5比例承担)。五、竣工后难以预料的赔款及损失费用摊销:(本摊销仅适用赔款处理事件,其它返工、维修参用相应条例)1、竣工一年后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2、竣工6个月至12个月之间的费用由公司与施工员承担,合计费用5000元以内公司承担40%,5001元-10000元公司承担50%,10001元-20000元公司承担55%,20001元-30000元公司承担60%,30000元以上公司承担65%,其余部分由施工员承担95%,相应总监与工程部经理承担5%。3、竣工6个月以内的费用,除由公司按以上原则与比例承担外,其余费用,由施工员与工班按第四条第2小条的反比例及第3小条原则承担。六、特殊情况报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可特殊处理。七、本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
本文标题:【装修公司】返工、赔款责任承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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