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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的舵手——通货膨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任务分析内容摘要:2010年的物价飞涨让百姓的目光再次聚焦于宏观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的红灯点亮了中国经济潜在的危机。在社会主义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将会采取哪些举措扭转不利局面,继续保持经济航母的稳定而高速发展呢?中国人民银行无疑是这一系列举措的舵手。从目前央行所实施的多项措施来看,包括提高存贷款利率,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多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由此看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长远的角度讲,它的任务,也在这关键时期显得尤为艰巨……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金融恐慌和通货膨胀成为了全世界人民头疼的问题,跌宕起伏的经济加深了人们对于拥有强大控制力和可靠性的银行的需要,自此,中央银行便在世界广泛发展起来。由于各国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干预经济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中央银行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到了21世纪,中央银行已经是世界经济走向的强大推动者,它们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全世界的目光。自本年度伊始,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物价飞涨就迎面给了我们一击,加之久病难医的房价调控问题,我国的通货膨胀现象已经完全暴露出来。针对通胀的严重影响,我国央行已经出台多种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轮番调控。可见,央行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在根据地银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于1948年在石家庄成立,1949年随解放军进入北京并将总行设在北京。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银行的职能,直属政务院,与财政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到了1982年7月,国务院宣布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统一管理全国金融事务的国家机关,开始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开始发挥其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而从1949年的国家银行到今天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有着不断更新的改变。这些新的变化进一步地强化了作为我国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可以说,中国人民银行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充当了宏观经济“舵手”的角色。因此,我们就很有必要了解一下央行的任务与职能,从而认识当前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方向,并以此为依更好的据研究通货膨胀时期中国的出路。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机关,其职能应从宏观调控作用及其业务活动中具体体现。传统上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下面我们就从这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在通胀时期应承担的任务。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因此,具有“发行的银行”这一基本职能是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充分与必要条件。中央银行作为一国发行货币和创造信用货币的机构,在发行现钞、供给货币的同时,必须履行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的重要职责,将货币量和信贷规模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使社会经济能正常运行与发展。从我国来看,人民币现金的发行具体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执行。发行库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总库,下属分支行设分库和支库,发行库中保管的是已印制好而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票券,称为发行基金。商业银行及其基层行设业务库,业务库保存的人民币现金是商业银行日常收付业务的备用金。为了避免业务库现金过多或不足带来的浪费和支付困难,通常由上级行和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为业务库核定库存限额。当商业银行的现金不足以支付时,可以从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内提取现金,提取的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的发行库转移到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意味着这部分现金进入流通领域。相反,如商业银行收入的现金超过其业务库库存限额时,则超过部分应自动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向发行库回流,意味着这部分现金退出流通领域。众所周知,通货膨胀是因为流通中的货币供给大于货币需求,从而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升的现象。所以有人认为货币的供给失调一定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实不然。货币供给增长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会主导通胀形势。当经济不在均衡增长状态时,经济形势变化是由货币需求主导的,只有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或者说经济处于偏热状态时,货币供给才会直接影响通货膨胀。可以说,通胀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过热的经济让中国的金融市场趋于失控的边缘,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已经难以发挥作用。所以,调节通胀不能只从浅显的货币供给与需求角度理解,而应当综合经济发展的多方原因和央行的其他职能予以认识。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所谓“银行的银行”,其一,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其二,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其三,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对其进行管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集中存款准备金。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通常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其吸收的存款按法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成为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并由中央银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确保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防止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因发生挤兑而倒闭。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以达到控制总体货币供应量的目的。08年以来,我国央行加紧治理通货膨胀,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紧缩银根,降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能够对当前房地产过热、房价过高起到抑制作用。因为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对银行贷款的依存度较高,一般占到60%左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首先,银行信贷总量相对减少,贷款更加谨慎,导致房地产商的资金链吃紧;其次,银行对个人消费性房贷信用也会紧缩,会压缩房贷需求市场,缓解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状况;再次,我国GDP及投资增速已有所减缓,主要行业的投资增速也有所回落,对于涉及行业极广、资金高度密集、投资回收期较长的房地产行业也有明显紧缩的效果。(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可通过再贴现或再贷款的方式向中央银行融通资金,中央银行则成为整个社会信用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起到调控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的作用。充当最后贷款人是中央银行极其重要的职能之一,也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作用体现在再贴现率上,调整再贴现率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治理通胀,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刘煜辉说:“再贴现利率,本来是一种惩罚式工具,也就是说当商业银行需要调节流动性的时候,要向央行付出的成本。”但现在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充裕,“这项惩罚式工具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作用”从而成为央行调控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强有力工具。比如,上一年末央行公告,上调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其中一年期升0.52个百分点至3.85%。同时上调再贴现利率,由1.80%上调至2.25%。这是两年来,央行首次提高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和再贴现率。申银万国分析师李瑜认为,再贴现利率和再贷款率提高,将对冲掉“存款利率提高为银行带来的输血效应”,表明央行继续收紧银根,为宏观经济降温的决心。3.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的银行是指:一方面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有关金融法规、代表国家监督管理和干预各项有关经济和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还为国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另外,许多国家中央银行的主要负责人是由政府任命;绝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为国家政府所有或由政府控制股份;还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直接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中央银行具有国家的银行的职能,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1)代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财政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内开设的各种账户进行。具体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并根据财政支付命令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代理国库办理各种收支清算业务。因此中央银行又被称为国家的总出纳。(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广泛利用发行国家债券的形式以弥补开支不足。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债的发行、推销以及发行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的信贷支持。当财政因先支后收而产生暂时性收支不平衡时,中央银行一般会向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或透支的责任。因为向政府发放中长期贷款将会陷入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的泥潭,会导致通货膨胀,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样中央银行也不宜在一级市场上承购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虽然也是对政府的间接资金融通,但一般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反而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量的有效手段。(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世界各国的外汇、黄金储备一般都由中央银行集中保管。中央银行可以根据国内国际情况,适时适量购进或抛售某种外汇或黄金,可以起到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国际收支、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5)代表政府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并提供决策咨询。中央银行一般都作为政府的代表,参加国家的对外金融活动,如参加国际金融组织、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参加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等;同时,在国际、国内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中央银行还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6)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中央银行作为国家最高的金融管理当局,行使其管理职能。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的金融政策、金融法规、基本制度和业务活动准则等;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和规范金融市场。从国家的银行角度看,央行应当实施综合性的货币政策,并且与财政政策相结合,才能有效的调节宏观经济,抑制通货膨胀。将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基准利率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等统筹实施。应该注意到不能一味的致力于控制通胀而忽略了经济建设,所以要辅以“适度宽松”的稳健货币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目标不仅要把流动性控制在合理水平,把通胀控制在可承受的水平上,而且要提供充分的流动性保证经济的平稳正常增长,从而稳定经济发展。并且,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归根结底来讲,无论是央行还是其他国家权力机构的调整,其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向更高的台阶。当下,国际经济局势错综复杂,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经济浪潮的的大起大落中,中国人民银行如何掌舵中国经济的走向无疑对将对国内外都有深远的影响。调节国民经济是永无休止的活动,央行的任务仍然艰巨而长远。伴随着新一轮政策的到来,这艘中国经济的大船究竟会驶向何处,我们仍需拭目以待。参考书目:刘锡良、曾志耕编著:《中央银行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本文标题:货币银行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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