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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公共基础精讲班主讲老师:王妍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本章介绍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分为金融犯罪概述、破坏金融秩序管理罪(包括危害货币管理罪、破坏金融机构组织管理罪、破坏银行管理罪等)、金融诈骗罪和银行业职务犯罪四个部分。目的在于正确理解《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条文的含义及司法实践的审判标准,有效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与防范犯罪的法律意识。本章内容可能出现在单选、多选与判断题中,所占分值为5%左右。第八章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一、金融犯罪概念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第一节金融犯罪概念二、金融犯罪种类以行为方式分:诈骗型、伪造型、利用便利型、规避型金融犯罪。以侵犯的客体分: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以实施主体分:针对银行的犯罪(外部犯罪)、银行人员职务犯罪(内部犯罪)。第一节金融犯罪概念三、金融犯罪构成犯罪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管理秩序、货币管理秩序、外汇管理秩序、信贷管理秩序、证券管理秩序、票据管理秩序、保险管理秩序等。第一节金融犯罪概念犯罪客观方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的图利犯罪。第一节金融犯罪概念【例题】单选:金融犯罪的特殊主体包括()。A.银行工作人员B.银行C.其他金融机构D.单位E.自然人答案:ABC解析:自然人做特殊主体时,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做主体时,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故选ABC第一节金融犯罪概念一、危害货币管理罪(2项)(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侵犯客体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购买,或者明知是假币而将其调换为真币。处罚: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二)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客体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和使用。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二、破坏银行管理罪(10项)(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客体为国家银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二)高利转贷罪侵犯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具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金融机构除外。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在套取信贷资金时还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三)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中还要求明知是关系人而违法向其发放贷款。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①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②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③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④伪造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另外,《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①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③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④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还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元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中还要求明知是关系人而违法向其发放贷款。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七)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人不需要明确认识到。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八)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犯罪主体。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刑法》之所以在贷款诈骗罪之外,再新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要是为了加大打击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力度。本罪最高法定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九)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十)洗钱罪客观方面,《刑法》中的洗钱罪明确规定其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而仍然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和来源。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犯本罪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①提供资金账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第二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例题】判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答案:错误解析: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本文标题:考试大-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精讲班-第8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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