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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会计第二章证券交易结算流程本章内容第一节证券交易流程1第二节证券结算流程2第一节证券交易流程证券商投资者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信息发布委托方式柜台电话自助互联网委托双向卫星光纤数据网银行一、投资者(一)开立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用于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册。(二)发出委托买卖交易的指令1、委托的方式:柜台、电话、自助、互联网2、委托的价格:限价委托、市价委托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1)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不得超过5%。2、委托的价格(1)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三)竞价与成交1、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2、竞价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集合竞价,是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四)交易费用佣金:≤交易金额的3‰,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过户费:属于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代收。上交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深交所免收。印花税:由证券公司代收,然后在证券公司同清算机构集中结算,由清算机构向税务机关交纳。税率1‰证券交易经手费:成交金额的0.01475%,由证券公司为交易所代收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经纪制度。所谓证券交易的经纪制度就是由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进行证券交易制度,这是现代证券交易制度的基本特征。二、证券公司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分为综合类券商、经纪类券商(一)证券帐户管理(1)代理开立证券帐户(2)证券帐户卡挂失补办(3)证券帐户注册资料变更(4)证券帐户合并(5)证券帐户注销(6)非交易过户(1)开立帐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2)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合法证件,客人本人名义开立,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3)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4)营业部为客户保密(5)客户资料妥善保管,专人管理(二)资金帐户管理“第三方存管”原则:“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进行分离管理。特点:证券公司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三)接受委托证券营业部以无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系统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联网。(四)收取佣金2002年5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依据该规定,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五)缴纳市场监管费证券主管机关向证券经纪商征收的一项费用,券商不得将此项费用转移到投资者头上。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日结算中向券商扣收,然后再转交交易所和证管会。市场监管费的收费标准是按证券经纪商代理的人民币股票的实际交易额的0.035%计收。(六)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证券清算交收: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三方存管下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配合完成。三、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特征1、定义:证券交易所是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次级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是场外委托和场内竞价双层结构的专业市场——投资者只能通过专业中介买卖股票,只有专业中介才能进入场内,而交易所则是场内交易的组织者.(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严格的交易时间(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一定资格的会员证券公司(3)交易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4)交易量集中,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5)对证券交易实行严格管理,市场秩序化2、证券交易所特征1、会员制2、公司制(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1、会员制交易所由若干证券公司及企业自愿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型管理的法人组织(不是企业)。其法律地位相当于一般的社会团体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费用由会员共同承担中国的上海和深圳就是会员制交易所定义优点:(1)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费用低;(2)不会滋长过度投机;(3)证交所得到政府的支持,没有破产倒闭的可能。缺点:(1)缺乏第三方担保责任。投资者在交易中的合法利益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会员制交易所的参加者主要是券商,管理者同时亦是交易的参加者。这不利于市场的规范管理,有悖于投资的公平原则。(3)没有履行会员手续(类似股份)的券商是不能进入证交所的。容易造成垄断,不利于公平的竞争,服务质量差。会员与席位只有具有会员资格的才能进场交易,会员取得交易席位。交易席位:赋予券商在交易所执行交易程序的权力。有形:原指证券交易所大厅的席位,内有通讯设施。无形:交易所为证券商提供的与撮合主机联网的用的通讯端口。每个席位费60万元在取得席位时由券商一次性支付;席位管理年费,两个交易所相加约5万元2、公司制交易所公司制交易所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工商企业等共同出资入股建立起来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都是公司制。1990年代以后,公司制为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采用优点:第三方担保:证交所设立赔偿基金。独立管理:证交所的交易者、中介商与管理者相分离,确保证交所保持不偏袒任何一方。服务优质:证交所为盈利尽力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缺点因受利益驱使,交易越多越好,滋长过度投机不排除交易所公司本身倒闭的可能未来的改进——交易所公司上市(三)证券交易所的运行系统1、交易系统:撮合主机、通信网络、柜台终端2、信息系统: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证券报刊、因特网3、监察系统:行情监控、交易监控证券监控、资金监控(四)交易所的收入1、投资者交纳的证券交易经手费成交金额的0.01475%,2、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3、席位费每个每年60万元4、过户费(只有上海收取)每千股(10手)收费1元,不足千股的按一元收取。2008年上交所的收入:经手费:54.25亿初费和月费:1亿席位费:18亿过户费:36.56亿四项合计:109.81亿元(五)证券交易所的功能1、集中证券供求关系,创造高效连续的市场2、形成比较公平合理的价格3、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动和资源合理配置4、预测、反映经济动态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定义: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有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2001年设立,总部在北京,设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两个分公司(原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是主管部门。(二)重要性:是证券登记结算活动的枢纽,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转作为登记机构:2200多只证券,1.4亿以上账户作为存管机构:23万亿左右市值公益性:系统的正常运转符合整个行业的利益(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1.设立证券帐户与结算帐户。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开户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2.证券登记、托管和存管。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托管其持有的证券,证券公司应当将其自有证券和所托管的客户证券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存管。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含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证券公司/托管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托管存管投资者投资者证券公司/托管银行投资者托管存管托管托管(二)证券存管体系3、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的原则,在多边净额清算方式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结算参与人为结算单位办理清算交收。4.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6.办理查询。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一级结算二级结算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投资者分级结算体系第一节证券结算流程一级结算二级结算一、清算交收的概念清算:是指在每一个交易日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的行为。交收:是指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行为。证券清算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二、清算交收的原则(一)净额清算原则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就是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优点:简化操作手续,提高清算效率(二)共同对手方制度共同对手方(CCP)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手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三)货银对付的原则在办理资金交收的同时完成证券的交割.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利于防止买空卖空行为的发生,维护交易双方正当权益,保护市场正常运行(四)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验资专户开立资金帐户证券、资金交收帐户自有客户个人帐户客户结算资金专用帐户自有资金专用帐户结算备付金专用帐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三、帐户设置开立证券帐户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投资者存管银行银行结算银行资金划付四、结算备付金帐户的管理(一)几个概念:结算参与人:是指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有资格参与集中清算交收的证券公司或其他
本文标题:证券公司的交易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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