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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说明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诸绮红吴琼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0年9月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试验方法,适用于对放射性核素限量有要求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该标准代替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检验规则”部分,测量不确定度采用《国际计量学基本和通用术语词汇表》中术语定义,并对标准的部分章节和“试验方法”中部分内容作了调整。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项目技术要求产销与使用范围建筑主体材料IRa≤1.0和Ir≤1.0—空心率>25%的建筑主体材料IRa≤1.0和Ir≤1.3装饰装修材料A类IRa≤1.0和Ir≤1.3不受限制B类IRa≤1.3和Ir≤1.9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内饰面,但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C类Ir≤2.8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另外,材料生产企业还需注意,按照以上表格的要求进行生产时,需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放射性水平类别。
本文标题: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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