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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编号:卫生监督意见书当事人: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卫生监督员于年月日依法进行了现场审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村级卫生所(室)基本标准》,提出如下意见: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后,需书面向宾阳县镇卫生院(联系电话:)重新提出现场审查申请,整改期限届满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将依法终止办理,申请人资料不予退还。当事人签收: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本文标题:卫生监督意见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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