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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目录第一章法的基本知识…………………………………………………………1第一节法的概述第二节法的作用与表现形式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7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三节税收和价格法律制度第三章汽车维修政策法规………………………………………………………41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制度第三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第四章汽车性能检测管理政策法规…………………………………………50第一节机动车性能检测概述第二节机动车性能检测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第五章汽车技术管理政策法规………………………………………………56第一节机动车技术管理概述第二节机动车技术管理的主要制度第三节车辆的新车、改装(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管理第四节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附录一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附录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附录三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1第一章法的基本知识学习目标:知道法的本质、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法的作用和表现形式。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关于法的概念,在法学发展史上,法学家、哲学家等社会理论学家从无数方面进行阐述,见仁见智,至今没有定论。在中国,古代“法”与“律”常分开使用,最初词意不同,法从刑,律以定分止争,两者在使用中渐渐含义趋同,但直到清末明初,受日本的影响,法律一词才出现。在西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与正义、权利相通,此外还具有规则的含义。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法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变象,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研究角度都给法概念的诠释增加变数,要正确阐述法的概念,必须首先界定研究的范围,不能泛泛而论,只有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正确的抽象出法的概念。有鉴于此,我们确定本书要研究的法,是指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特别是国家产生以后的法,即国家法。在法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唯心主义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说认为,法的关系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一般发展来理解,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政治、经济上根本利益的反映,包括统治阶级意志和法本身都要受到该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综上,可以得出法的概念:法是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基本特征是区别与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主要有: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法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技术和行为规范,并以行为规范为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外在性,法调整的对象是人们外在的行为,法通过具体地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从而给人们的行为划定一个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与法不同,道德、宗教、礼仪等则具有内在性,重在约束人们的内心。2、法来源于国家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作为历史的产物,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和认可,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创制法的行为;认可是指2国家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效力的行为。与法体现国家的意志不同,道德和宗教来源于社会,政策主要来源于政党,行业规范等则来源于社会团体、企业等部门。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指法具有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如违反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涉,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法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分配社会财富、规范人们行为和解决纠纷的功能,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必须有外在的强制力保障,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承认和共同遵守,从而实现法的目的。法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上,国家通过设立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等,实施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以保证发的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法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法具有强制性不同,道德、宗教等主要通过行为人的良心谴责来保证实现。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约束力即效力。法与处理个别事务的指示、命令不同,它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不指向特定人、特定事,而是就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一类人,一类事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对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一切成员,形式上不分阶级、阶层、社会地位、民族、性别等区别而要求一律平等适用。此外法还具有稳定性,可预测性等特征。3第二节法的作用与表现形式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对人们行为所产生的指导、调整作用,包括:(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模式,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如何做,做或不做有什么后果,从而引导人们在是否行为、行为的内容和行为方式上进行选择,实现法对行为的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所指向的当事人的行为。法的指引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确定性的指引,法明确要求人们必须为某种行为或禁止为某种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确定一个确定的方向,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属于确定性指引规范;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规定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行为、行为的内容和行为方式,从而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一个大概的范围和方向,人们对于法律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权力性规范属于选择性指引规范。(2)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评判的标尺、参照系,具有的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社会生活中离不开相互交往,也就不可避免地要相互评价,由于价值准则的差异以及个体利益的不同,人们区别善恶是非的标准往往会相差悬殊,然而法超越于个体差异之上,为评价提供一种共同的判断标准,法的评价具有客观、明确、具体、公开等优点。(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法以确定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为基础对人们行为所提供的预测作用。法作为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它确定了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必然性联系,可用成为人们预测个体自身行为及个体间相互行为方式后果的工具。从个体角度来讲,人们可以通过法的预测作用,规范自己的行为,从避害趋利的角度出发,选择即符合法律又能实现利益的行为内容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从社会角度来讲,法不仅可以规范自身行为,而且可以预测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内容、方式,以及国家的可能行为,有助于预防违法犯罪,创造一个理性、有序、正义的社会。(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法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正反两个方面教育人们遵纪守法、弃恶从善。首先,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对违法者本身、一般社会成员都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其次,对合法行为进行保护、奖励,对所有人都有一种鼓励和示范作用;最后,通过法律广泛而深入地渗入人们的社会生活,逐渐将法律自身的一些价值判断、行为规范内化为人们的生活习惯,使人们自觉地在行为中实践法的作用。4(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来源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一特点,是指法以合法的暴力,通过让违法者承担生命、自由、财产、精神等方面的不利后果来制止违法行为或者迫使人们作出行为的作用。在制止违法行为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迫使人们作出行为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拒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和人的行为的实际影响,主要有:(1)法可以调整阶级关系。法可以确立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经济上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在政治上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在思想道德方面,维护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支配地位;其次,统治阶级通过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条款,作出一些让步,可以缓和阶级矛盾,稳定自己的统治;最后,法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方面。(2)法可以有效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务是国家的重要职能。现代法制社会中,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其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具体体现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生活秩序;确立财产归属和市场交替规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教科文卫事业,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加强特殊行业管理,制定服务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作业安全方面的技术规程,防范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生活安全;提供社会救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公民、组织进行救济等等。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主要包括: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最根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根本任务,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责等等,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广义的法律与“法”相同,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5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额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解释,也属于法律的范畴。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为执行法律而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内容较为广泛,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和“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另外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和“办法”等等。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中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6、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7、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章。规
本文标题:汽车维修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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