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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说明尊敬的仓山区国家税务局:由于我公司办税人员工作的疏忽,于2017年1月19日错误的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所属期为2017年1月的增值税,其中错误的预缴纳金额为1717.06元。现按照省局的文件规定,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再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着重核实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预缴情况后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因此现向贵局申请退税说明,退回误缴税款1717.06元。退回我公司的对公账户,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账号:8111301014200008713.希望贵局谅解,给予批准!为盼!福建浩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
本文标题:退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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