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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凭证管理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表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货物(劳务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说明一、购买方□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1.已抵扣□2.未抵扣□(1)无法认证□(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二、销售方□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号码:【表单说明】注:1.本信息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申请方送交对方留存;第三联,申请方留存。2.信息表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本文标题:《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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