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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税率17%,其在销售货物时按销售价的17%收取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在购入原材料时支付给销售方的(按货款的17%收取)是(进项税额)。月末缴税时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如果出现负数转至以后继续抵扣。顾名思义增值税就是国家对商品增值部分收取的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业务量小的生产加工企业为简化计算按销售商品6%的税率征收销项税额,不抵扣。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0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应付账款——A公司11700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借:应收账款——B公司1755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550-1700=850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本文标题:关于增值税、进项、销项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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