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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治安消防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万好;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治安消防检查制度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9、厨房所放置的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香蜡用火管理制度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二、佛像前的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三、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四、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五、佛前所供的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应明显标识;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5、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教职人员及义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己能力。二、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三、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归档。三、会议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五、本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本文标题: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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