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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主管为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公司有关部门必须设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和操作规程。(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3、安全生产责任人: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8、各部门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四、工程、设备仪器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5、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9、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10、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11、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生产部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五、起重设备的安全1、签订起重设备的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2、新购的起重设备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3、起重设备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使用合格证。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5、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7、起重设备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备案。8、起重设备的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4、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定期定人检查每天不得少于四次。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整改。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总结一次,年终进行总的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其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5、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报告。(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或者相应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附则:安全生产日常巡检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建立安全生产日常巡检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自检。主要由各段段长每天工作前,对自己段的各个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备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详见公司生产岗位安全自检表)二、公司安全生产巡检。主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详见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日常巡查表)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制度。(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本企业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生产部正副部长,各段正副段长,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巡检员:公司专职安全员青海三四一九干燥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日
本文标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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