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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院书记员工作书记员,顾名思义即书(写)、记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书记员指依法在我国各级法院中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办理有关审判的其它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书记员工作的好坏可能直接导致诉讼效率的高低。如审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审判人员搞好庭审的基础;庭审记录是法官据以做出裁决的重要依据;整理好的卷宗材料,是国家审判极重要的档案材料,这种法院工作的固定化成果凝聚了书记员的辛勤劳动。要做好书记员的工作,首先就要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书记员工作的基础性内容之一,就是为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当案件从立案庭分过来,第一项工作就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送达的各项内容一定要准确填写,绝不能出错。这看起来是小事,但疏忽大意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审判人员按时开庭后,原告没来,被告来了,案件依法按撤诉处理;或者相反,原告来了而被告没来,案件依法缺席判决了。庭也开过了,法律文书也快草拟好了,过两天,另一方当事人拿着传票来找审判人员说是今天开庭。审判人员拿过来一看,原来是原、被告双方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填写不一致。在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送达后,书记员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庭前准备工作。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重要一环,这对于庭审笔录质量的好坏有决定性的影响。庭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写好开庭笔录的眉头,在开庭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将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自然情况等原告宣读起诉状以前的各项常规内容写好。这些内容在庭审进行时,所用的时间很短或被审判人员忽略。但又是必记内容,如果不提前准备好的话,就会跟不上下面的记录,导致整个庭审记录过程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可想而知,这样的笔录一定不会好的。在书写庭审眉头时要注意一下,就是在庭审前写当事人一栏中,可以只写姓名、性别,把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空下来,待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填上。因为诉状上写的和当事人的现状可能不一样,应以当事人当庭陈述为准。包括当事人姓名中的字,也要以当事人的签字为准。再有就是在当事人栏下要空一至两行,因为有的当事人起诉时没有委托代理人,而在开庭时委托了代理人,如果没有留空行,就没地方写了。如果,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而又空好了行,那也好办?在空行处写上:委托代理人无,就可以了。二、熟悉案情。在开庭前一定要看卷宗,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以及他们之间是因为什么产生了什么样的纠纷,做到心中有数。这对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质量有很大的作用。比如当事人之间是借贷纠纷,那一定是一方诉称对方什么时间借他多少钱,现在要对方还多少钱,要多少利息,诉讼费如何承担。被告答辩无非就是认可少钱,答应什么时间给,给多少。或是不认可,不同意还钱,及事实和理由;如果是离婚案件,主要就是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财产状况以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原告除了离婚的请求外,在子女抚育和财产分割上还有哪些要求。被告答辩中是否同意原告的请求,不同意的事实和理由是什么。比较难的一些案件,合同中有承包、施工等合同,其他有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对于这些案件更要先阅卷,记录的形式上和简单案件大同小异,但记的内容要多一些,比如人损案中,事发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在场人、加害人是谁、受害人是谁,有哪些证据等。所以熟悉案情对搞好庭审记录是很重要的。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在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宣布法庭纪律。大多数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是第一次上“公堂”,不知该做什么、说什么。特别是旁听人员,有的会认为我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怎么就不能说话。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让他们知道该怎样做,从而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另外,宣布法庭纪律能够树立起法庭和法律的威严。在开庭前就让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知道什么时间该谁发言,怎样发言,谁不可以发言。如果违反法庭纪律,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从而对那些意欲乱发言、闹事、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予以威慑。书记员工作重要性的集中体现之一是庭审记录。庭审记录是将看起来纷乱复杂的庭审过程条理化、书面化,使案情和法院工作成果得以固定下来。这样一个听、想、记的过程,看似简单,实际是很了不起的工作过程。一份好的笔录,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一、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保证笔录的完整性;首先,在形式上要合规范。除了庭审的眉头以外,法庭调查(包括其中的举、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以及休庭、闭庭等,各个环节都要很清晰的显现出来,不能鱼目混杂。正常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在开庭时到某个环节都会有相应的提示。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在庭审最后,审判人员发现还有要调查的问题,需要恢复法庭调查的,这也要清晰的记录在卷。二、言简意赅,能真实、准确的表达出审判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的意思;这要求书记员要如实的记录,绝不可主观意断。书记员要有能瞬间转变角色的能力,当审判人员问话时,就能在审判的角度,很清楚的知道审判人员想要问什么。然后,你用最简要的法言法语记录下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时,要从他们的角度把他的真实意思记录下来。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意思明确,语言表达通顺,要尽量记录下当事人的原话。如果他词不达意,你就要按照他的意思,用最短的时间把它整理出来。比如一起离婚案件,审判人员问原告:你们是什么时间认识的?是经别人介绍的还是自由恋爱的?你们是什么时间举行的结婚仪式?什么时间经政府登记?这些可以用一句法言法语记录为:原告,请介绍一下你们的婚姻状况。审判人员之所以不能这样问,是因为当事人不明白“婚姻状况”是什么意思,不知如何回答。而对于当事人的回答也不要答一句记一句,可以归纳一下,如:我是×年×月×日经×人介绍(或自由恋爱)和××认识,于同年×月×日举行婚礼,于×年×月×日办理登记。这就可以了,因为时间短,要快速的归纳并记录下来。三、书面整洁、字迹清晰。庭审笔录必须字迹工整、清晰可辨,才能为审判员制作法律文书的有力依据。即使用速录机记录,也要避免出现语句不通、漏字少字、词不达意的现象。卷宗整理是书记员的另一种重要工作。法院所有的工作都在这卷宗里,它要保存几十年,有的是永久保存。所以,要认真对待。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材料齐全,不丢失,不毁损。一张纸片都不能少,材料丢了是要丢饭碗的。不全的材料一定要补全,比如送达证、告知书稿之类。纸页损毁的一定要粘贴整齐。(二)顺序规范,不错乱,合要求。这一点要求严格按照卷宗目录做,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材料,要求按什么样的顺序排列就按什么样的顺序排列。(三)内容完整,不漏项,不漏字。(四)外观整洁,不涂改,不露纸。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一名书记员都应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骄人的成绩。
本文标题:浅析法院书记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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