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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掘一区党支部书记选举程序第一条为探索建立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完善党支部书记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党党章》、《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支部书记直选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采用党员民主推荐、职工民主推荐“两推”的办法产生。先由党员民主推荐。召开支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初步候选人。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基本情况向群众公示。再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由选举单位分工会组织,采取集中投票方式,组织50%以上非党员职工(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生产骨干中考虑)对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原则上党员推荐票和职工信任票均超过实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才能作为初步候选人。第三条上届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推荐得票排名顺序确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第四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五条选举大会的主要程序是:(一)选举前,上届党支部书记将候选人的主要情况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同时将选举工作人员名单等提交党员大会通过。(二)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书记。(三)得票排列前2位者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再次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四)设副书记的,由新一届党支部提出候选人,报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支委会上选举产生。第六条选举大会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上届党支部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七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第八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第九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第十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第十一条选举大会设投票箱一只,投票完毕,有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第十二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因得赞成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所缺名额多1名的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第十三条选举结束后,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和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得票情况书面报公司党委审批。
本文标题:党支部书记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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