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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政箴言★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领导干部搞一次特殊,就失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一片民心。★手莫伸,心莫贪,嘴莫馋;脑要清,脚要勤,胸要宽。★官以廉为荣,此乃根本,清白做官;人以正为贵,斯为源头,踏实做人。★去奢节欲,重义轻利,以德树人,无私为官。★眼望一面党旗,心系一种信念;胸怀一腔正气,肩负一份职责。★非已物戒贪心,一丝不取;是他利弃私欲,一点不沾。★人心如秤,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孰贪孰廉。★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淡如秋菊无妨瘦,清似莲花不染尘。★亡羊补牢虽未晚,噩梦醒来悔已迟。★贪欲始于一瞬,痛苦陪伴一生。★自重者,珍惜自己的人格;自私者,珍惜身外的金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关有清廉正气,岂怕腐败歪风。★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为人谋利而名扬四海,也可为己谋私而身败名裂。-2-本期目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二)....................-3-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4-湖北工商局原局长许业富5次升迁敛财千万被判15年.........-8-上班不务正业用电脑炒股打牌湖南永州5干部被免职.......-13-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6起典型案件....................................-14--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二)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第十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第十六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4-第十八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九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来源:《中国监察》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2012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5-过去的一年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企业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布局结构,强化管理创新,生产经营保持平稳运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监督检查,开展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洁从业规定等五项制度的综合检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商业贿赂、“小金库”、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进作风建设,深化效能监察,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牢固树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查办案件、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等工作,为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总的看,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重点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统筹兼顾。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放到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中一起谋划、同时部署、协调发展。三是整体推进。在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同时,注意坚持廉洁从业、查办案件、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四项工作格局”。四是注重预防。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这个关键,加强风险防控,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五是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以及参与重大决策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实践中,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主要有以下六条:-6-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体制机制,才能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只有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这个中心、着眼企业改革发展这个大局,将反腐倡廉建设的一般要求同企业实际相结合,才能使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真正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保证作用。必须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切实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在现行体制机制和企业管理实际中,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和道德修养。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重点抓好“一把手”,并促进“一把手”带动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深化改革中不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始终坚持的理念和原则。只有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体现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信于民,才能增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生命力和说服力,确保企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企业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企业自身特点,只有坚持党委(党组)的领导,切实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监察、巡视、审计、法律等部门和监事会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监督责任,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才能使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7-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最重要最可靠的政治力量,职工群众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只有依靠工人阶级,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作用,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深化民主监督,才能有效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科学谋划今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国有企业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学习宣传和监督指导力度,严明政治纪律,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切实保证中央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得到贯彻执行。要深入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小金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运用效能监察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重要项目和重大投资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参股企业和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二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工作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今年年底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时间很紧迫,任务很艰巨。要认真研究总结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经验,进一步强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工作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得到实现,为落实2013—2017年《工作规划》打下基础。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要切实落实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制度规定。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查处在薪酬管理、股权激励、职务消费等方面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要切实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向职工群众公开招待费等职务消费情况。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8-推进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洁从业氛围。四是抓住查办案件工作不放松,继续加大对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当前,要重点查办违反“三重一大”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搞关联交易、构建利益输送渠道的案件;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等。关注低估、漏估甚至隐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及其他资产的案件。还要注意查办发生
本文标题:廉政教育学习资料(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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