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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一、单项选择题1.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没有通知抵押权人,该转让行为()。A.有效B.无效C.视标的物种类而定D.有的有效,有的无效【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起成立。A.质押合同订立B.交付股票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公司同意之日【答案】C【解析】《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3.以()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A.土地所有权B.汽车C.电视机D.家用电脑【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以电视机、家用电脑等动产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汽车为标的物的抵押合同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质权的标的是()。A.不动产B.土地使用权C.动产和权利D.房屋【答案】C【解析】依据质权的性质,质权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5.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有效。A.质押合同成立时B.质押合同登记时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质物被质权人使用时【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6.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无效【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7.可以适用留置权这一担保方式的债权是()。A.合同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原理和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8.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达,不正确的有()。A.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成立要件B.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存续要件C.留置权人失去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D.留置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答案】A【解析】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是留置权的存续要件,而非成立要件。9.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抵押的财产是()。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D.土地所有权【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多项选择题1.抵押权的标的为()。A.不动产B.不动产用益物权C.某些动产D.所有动产【答案】ABC【解析】抵押权只能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某些不动产(参见《担保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2.留置权终止的原因有()。A.主债权终止B.留置权的实现C.留置权的标的物灭失D.债务人另行提出担保【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3.以下关于留置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留置权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B.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C.留置权人可以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D.留置权只担保合同债权【答案】ABD【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物权,其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不得在留置物上再设立担保。4.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A.拍卖抵押物,以其价款受偿B.变卖抵押物,以其价款受偿C.协议以抵押物折价,由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D.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答案】ABC【解析】抵押权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协议等形式实现,但是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5.关于抵押权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具有从属性B.具有独立转让性C.具有不可分性D.具有物上代位性【答案】ACD6.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备时,债权人享有留置权。A.保管合同B.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答案】ACD【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对象是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不包括租凭合同。7.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A.抵押物B.抵押物的从物C.抵押物的孳息D.抵押物的从权利【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原理,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包括抵押物、抵押物的从物及从权利、抵押物的孳息、抵押物的附合物、抵押物的代位物。8.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是()。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答案】ABC【解析】在各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权是法定担保.抵押、质押、定金、保证均为约定担保。9.下列哪些财产不得抵押?()。A.自有的房屋B.学校的教育设施C.所有权不明的财产D.依法被扣押的财产【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标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A项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10.抵押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抵押权有效存在B.债务人给付迟延C.傅权人主张权利D.抵押人同意实现抵押权【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抵押权只要是有效的,当债务人给付迟延时,抵押权人即有权实现其抵押权,无需抵押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债权人先主张其权利。11.质权人的权利有()。A.占有标的物B.留置质物C.收取质物孳息D.优先受偿权【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质权人的权利。12.甲有一幅古画委托乙保管,因经济拮据,乙向丙借款并将该古画出质子丙。因乙无力还款,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该古画乙元权出质B.对该古画乙有权出质C.对该古画丙享有质权D.对该古画丙不享有质权【答案】A、C三、判断题1.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答案】错【解析】留置权的产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2.留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答案】错【解析】根据两种权利的法律性质,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因此本题是错误的。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答案】对4.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答案】错【解析】在我国,抵押权既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也可以动产或权利为标的物。5.留置权人不得使用留置物。()。【答案】对6.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答案】X【解析】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当事人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不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因此本题是错误的。四、简答题1.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答案】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1)留权人有留置标的物的权利;(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所生的孳息并用以抵偿债权,但并不是直接取得该孳息的优先受偿权;(3)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4)当债务人经催告后,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以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2.简述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答案】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二者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的不同。由于标的物的不同,质权设定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动产质权的设定不但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而且须有质物的交付,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权利质权的设定则根据不同的出质权利规定了不同的成立要件,许多权利质押均须经有关部门登记之后方可成立。五、辨析题既然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则质物所生孳息为质权人所有。【答案】(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2)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基于质权人享有埘质物的占有权而产生的。(3)质权人对质物享有孳息收取权,其目的是排除出质人对孳息的收取权。收取孳息的目的是用于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的本金和利息。因此,质权人享有孳息收取权不等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孳息享有所有权,孳息的地位类似于质物,在于强化质物担保的债权得到实现。因为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质人,因此孳息的所有权也应属予出质人。与质物一样,其作为出质人的所有人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对孳息原则上不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六、法条分析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备人的动产,债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立留置权的担保方式及置权人的权利范围,以保护债权的实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1)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3)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的效力:如果债备人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物折价名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七、案例分析题甲想开设一个体打字店,急需资金,遂向其朋友乙提出借款l万元.双方约定,甲六个月内还本付息,并将甲家传一祖母绿宝石戒指出质于乙作担保。乙签约后即交给甲l万元。甲称祖母绿戒指在其乡下妻子处,过几天再交付。不久甲的打字店因生意清淡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于是甲又向另一位朋友丙提出借款1万元,丙开始不允。甲于是将其妻送来的戒指作为质物交给丙,丙方同意借款,双方签约后丙即交付甲l万元。乙的借款偿还期限届至后,甲无力偿还。乙提出以祖母绿宝石折价抵偿,但遭到丙拒绝,乙遂向法院起诉。问:两个质押合同哪个有效?此案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与丙的质押合同有效,与乙的质押合同无效。此案涉及动产质权的设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动产质权的设定必须有质物的交付方为有效,前一质押合同虽已订立,但甲始终未将质物交与乙,因而质押关系尚未生效。甲与丙的质押合同虽然约定在后,但丙已占有了质押物,因此质押合同已经生效。乙与甲之间的借款只能按一般的无担保的借款协议来处理。如丙的借款到期甲仍无力还款,丙有权就该宝石戒指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第34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75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均以权利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特征包括: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例1: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答案:C例2: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A.电子;B.电力;C.阳光;D.人身答案:B2、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
本文标题: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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