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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大岩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二○一六年三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分公司成立条件......................................................................2一、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2二、分公司设立的审批:................................................................3第三章分公司的管理..........................................................................3一、经营管理...................................................................................3二、人事及薪酬管理........................................................................5三、工程投标...................................................................................5四、工程项目管理............................................................................7五、财务管理...................................................................................7六、重大事项管理..........................................................................10第四章附则.........................................................................................102分公司管理制度为了巩固和拓展市场规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目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从而做到经济增长和队伍建设两不误,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利益,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和整合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第二章分公司成立条件一、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2、有充足的经济支撑,且资金来源合法可靠;3、必须选用具有丰富工程建设经验,管理能力强,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4、必须设有专职财务人员;5、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分公司为施工管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6、具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资源。7、抵押或担保:必须提供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进行现金担保、公司担保等。3二、分公司设立的审批: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符合相关条件上报总公司审批。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董事长批准;3、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对接落实。第三章分公司的管理一、经营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经营范围应以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为准,不得从事非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2、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管理,确实维护公司的利益。3、分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施工生产活动及有关的社会活动均需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造成总公司损失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4、各分公司应根据市场及自身情况编制本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编制文件应报总公司备案,总公司监督执行。5、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总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分公司及各项目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6、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4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7、分公司应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结合本分公司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8、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书面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领导班子审查并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9、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印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造成损失的,由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10、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有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11、分公司在承揽施工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施工承包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一般按工程造价的1%收取。标的在100万以下的收取3000元;标的在100万~500万的收取5000元;标的在500万~1000万的收取8000元;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收取10000元。1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5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管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13、如需要,总公司可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14、分公司对当地主管部门及总公司转发、下分的文件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二、人事及薪酬管理1、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2、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本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总公司备案。3、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进行一次述职报告。4、分公司应制定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备案。三、工程投标1、分公司的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定价由分公司全权负责,总公司提供协助。2、投标期间,如需要,总公司可派遣1名管理人员进驻分公司管理,包括管理分公司证照、公私章等事务,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证书、印章。63、总公司无条件配合分公司的投标工作,投标前五天,分公司通知投标时间和人员,总公司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分公司参加投标,其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承担相关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外,还应支付出差补贴费,副总经理1000元/一天,一级建造师800元/一天,二级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500元/一天,其他人员300元/一天计算。4、工程中标后,分以下几种情况与总公司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结算。①需押证,同时相关技术人员须在现场管理的,押证期内所有技术人员的社保由分公司承担,具体由分公司按月向总公司缴纳。相关人员的工资应由分公司承担,其标准不低于总公司的正常发放标准。②需押证,相关技术人员不需在现场管理的,押证期内所有技术人员的社保由分公司承担,具体由分公司按月向总公司缴纳。相关人员在检查时需到场的按“第三条”执行。③不需要押证的,人员偶尔需要到现场的,则支付人员的工资如下:一级建造师1000元/月;二级建造师600元/月;其他技术人员400元/月。与第3条重复支付。④不需要押证不需要相关人员在现场管理的,用相关人员进行投标的,按项目结算。50万以下项目,项目经理2000元;50万~100万项目,项目经理3000元;100万~500万项目,项目经理5000元;500万~1000万项目,项目经理0.8万元;1000万以上项目,项目经理1万元。5、分公司负责协调工程投标的各种关系,协助分公司购买合同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出具投标保函(保证金)和中标后履约保函(保证金)。若需总公司协助办理保函,相关费用及抵押金由分公司承担。7四、工程项目管理1、各分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检查评估工作。分公司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相关人员执行的监督检查任务。2、总公司相关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分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评估。以便于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及质量状况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3、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实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对员工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培训,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施工人员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4、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积极控制处理并及时向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5、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须签订后一周内向总公司备案。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分公司所签合同及合同的执行负责。6、项目管理部管理制度按总公司规定执行。五、财务管理1、有关筹备成立分公司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负责承担,分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分公司自行负责。2、分公司自行管理日常事务,人员、社保、工资、房租、车辆、水电等经营和非经营费用均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所发8生的一切风险费用,均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总公司财产属总公司所有,分公司财产属分公司所有。分公司的财务权利是管理分公司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债权利体系。4、分公司的收入由分公司自行开具发票,涉及的营业税,增值税、各种所得税及税金附加由分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及时缴纳不得拖欠。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预缴的所得税或因分公司形成的利润由分公司自行承担,总公司管理费部分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总公司承担。5、按照分公司所
本文标题: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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