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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填错情况说明国税三所:我天鹏电子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为110105101687518,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联系电话为65582726。我单位2014年3月9日填报2月增值税申报表时,不慎将附表(二)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份额、金额、税额填错,即,错按3月取得的两份没有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税额填列,而没有按2月实际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填列。具体数据如下: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份额金额税额错误数据25,958.971,013.03正确数据19,743.591,656.41由此造成本期进项税额少报643.38元,且本期应缴增值税1,189.70元已申报且扣款成功。现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协助办理我单位修改申报表事宜。特此申请!天鹏电子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14-3-10
本文标题: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错误情况说明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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