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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结县加麻乡特日村“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内容及程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原则上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前:1.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和广大村民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切身利益。2.对拟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科学论证,审核拟议定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3.制定初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获得批准、备案。提议中:4.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专题介绍拟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等基本情况。5.所有党支部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6.全体党支部委员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支委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7.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决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二)村“两委”会议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提议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进一步论证,并形成商议意见。商议前:1.村党支部书记提前告知村主任支部提议的有关内容并充分沟通。2.村党支部一般应在会前至少三天,将书面议题发放给村委会成员,以便村“两委”成员充分酝酿、调研、思考。商议中:3.召开村“两委”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村主任主持,村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提议意见。4.所有村“两委”成员对提议意见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在商议专#p#分页标题#e#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会并做出解释。5.根据村“两委”成员的讨论意见,由村委会负责对提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实施方案。6.全体村“两委”委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并最终经全体村“两委”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商议意见。商议后:7.村党支部应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他们的支持。8.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商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三)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前:1、村“两委”应至少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方式,将拟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发放给全体党员,供党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民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审议中:2.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因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或因外出务工经商、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等特殊情况无法到会的;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党纪处分或正在服刑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可以列席会议,并具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通报村“两委”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3.全体参会党员对商议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采纳的及时采纳,不能采纳的说明原因,做好解释。村“两委”根据讨论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实施方案。4.与会党员对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与会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5.所有党员深入农户作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奠定基础。6.作好会议记录,并将审议事项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四)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将审议意见交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决议前:1.村委会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提前将决议议题告知联户代表或全体村民,使其充分了解决策事项。2.村委会主持召开联户代表预备会或村民预备会,介绍决策动因、决议事项的前景等情况,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工作。3.将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征求监委会的意见。决议中:4.召开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召开联户代表会议的,要在会议前至少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本村所有联户代表参会,到会人数达到联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召开村民会议的,要在会前至少三天,以广播、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村18岁以上村民(剥夺政治权利除外)的过半数参加,或有三分之二以上联户代表参加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联户代表或村民可书面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会适时向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5.参会人员就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建议。村委会负责对意见、建议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作好解释。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作好详细记录。6.参会人员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的形式进行。村民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联户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委托他人者视为到会,拥有表决权。决议后:7.及时将通过的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动工作,对持有不同意见的村民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原因,做好解释说明,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拥护,确保决议顺利实施。8.对于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如果决议确实错误要及时终止,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形成新的提议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决议,要进一步完善决议方案,待条件成熟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9.作好会议记录,并将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存档。(五)决议的公开。经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1.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党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栏上,以书面形式公开决议事项、实施方案等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7天。2.设立征求意见箱,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完善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3.公开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联户代表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六)组织实施决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2.实施过程接受监委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村委会定期向党员、村民或联户代表通报决议的预算和实施进度、账目等情况。3.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若村委会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并通报全体村民;村委会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4.实施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村委会应及时向党员大会、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后,再次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七)实施结果的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大会、联户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的作用,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及时公开。1.监委会负责审核审查决议的实施结果。2.村委会要及时详实、准确、全面地公示实施结果,并设立意见箱或热线电话,收集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3.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村委会必须在三日内给予解释答复。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者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联户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村民,可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且村“两委”成员绝大部分实现交叉任职的村,在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时,“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两委’会议商议”两个程序可合并进行。
本文标题:村四议两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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