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乙方(债权人):法定代表人:为了确保(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合同。第一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选择为如下方式: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第二条甲方所担保的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元)该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具有以下含义: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第6条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二章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1、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到期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2、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以及汇票/信用证/保函的到期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第三章保证方式第四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甲方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变更抵押权/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第四章保证范围第六条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的其他应付款项,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第七条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12.2款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复利;(4)罚息;(5)利息;(6)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第五章被担保债权的确定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1、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3、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1、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2、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本合同第6条中约定的除本金外的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的债权的范围;3、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第六章保证期间第十条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对外付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合同,并已取得了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证明其合法身份以及有履行本合同担保责任能力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4、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若主合同债务人未在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履行债务,甲方有义务在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乙方支付;5、甲方在做出本保证合同项下之保证时,未涉及任何足以影响其承担本合同担保责任能力的诉讼或仲裁;6、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偿还了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7、保证期间,若乙方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8、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许可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情况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依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或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资产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11、主合同项下借款可用于借新还旧,甲方对此种情况自愿承担保证责任。12、主合同债务人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的,除非乙方与其恶意串通,否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因挪用资金而产生的罚息等均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2、依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辖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开立的任何账户扣收相应的款项,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管辖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因扣收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其他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3、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时无须再通知甲方。第八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如经相关公证)。第十一章附则第十七条通知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其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他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均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通知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被通知方者为准。就同一事项,贷款人对被保证人发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内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确说明,以通知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2)专人送达,以被通知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保证人的通讯地址,以寄出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保证人的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3、保证人确认并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保证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即是法院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及各执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二十条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报送其名称、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其在本合同项下业务活动和履约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信用信息、不良信息(包括未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其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P;
本文标题: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书范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036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