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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领科技有限公司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责任,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我公司的生产、辅助生产、服务单位及第三产业等均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各级领导及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第四条、全体职工必须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五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职权明确,责任到人。第二章公司级领导安全职责第六条、总经理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政策,对本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第一责任。2、主持、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按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并作出决策,检查决策执行情况。3、负责审定、签发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对重要的经济项目和技术决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在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进行。4、审定本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经费开支的比例和落实。5、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按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和审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6、凡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时,必须按规定负责,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7、组织和过问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8、支持和督促分管各项工作的副总经理认真地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三到位”。9、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七条、主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目标,领导安技部门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指导、服务、评价和考核。3、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文件,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安技部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方案,认真落实。4、定期主持或委托召开安全例会,对例会决议督促安全环保部监督和检查贯彻落实情况。5、负责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和落实,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落实。6、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公司开展综合性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对重大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7、负责主持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既恶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主持对死亡事故的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8、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9、负责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0、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八条、主管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1、对全公司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职工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2、对因设备、建(构)筑物本身原因或管理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3、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设备主管部门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有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4、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对购置的各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负责。5、组织和督促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电气、起重、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验,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6、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欠帐,不留隐患。7、负责组织和审批全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对竣工不符合安全卫生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8、参加设备、建(构)筑物引起的重大险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九条、主管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1、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职责。2、组织领导主管部门搞好全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人员操作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理性。3、在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和引进技术设备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地区法规及劳动保护法规、标准、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4、负责编制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标准,审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审查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能及符合资质要求。5、负责主持制定工艺技术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批准新设备、新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对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补充和修改。6、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分析鉴定,提出改进措施。第十条、主管行政、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协助总经理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2、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职责。3、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锅炉、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4、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5、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器材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管理,督促主管部门积极抓好消防工作,提高职工、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6、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参加主管范围内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7、负责对全公司的化学危险品、毒品、放射物质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主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安全工作“五同时”的执行和落实。3、组织监督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职责,积极抓好管理工作。4、主持、过问所管辖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5、参加主管范围内重伤事故以上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二条、党委、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1、认真贯彻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配合行政搞好企业的安全建设。2、本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文化素质。3、经常教育党员、团员、会员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己安全无事故。4、配合行政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5、配合行政积极抓好劳动安全竞赛,宣传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6、监督和建议行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7、配合行政认真抓好基层班组的安全建设,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第三章车间(队)班组(工段)领导安全职责第十三条、车间主任(队长)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职工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2、领导和支持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开展工作,按上级要求抓好各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竞赛活动。3、加强安全管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要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4、每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预测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采取对策,落实措施,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工作)。5、按照企业安全卫生法规和上级要求抓好现场定置定量管理,保证作业场所布置合理,物流有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岗位(操作地点)整洁无隐患。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调换工种人员,新入公司工人等的管理。7、组织和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对于重大隐患应上报。8、组织制定临时性检修、抢修和大、中、小修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环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于危险性作业应亲临现场指挥。9、按规定要求配备车间安全监督员(生产车间必须设专职),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进行更换,必须经安环部同意。10、严格执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上报公司领导和安环部,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11、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抓好本车间危险源(点)的控制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防范措施。12、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发放标准,并经常检查职工使用情况。13、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有权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第十四条、主管生产工作副主任(副队长)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协助车间主任(队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2、领导车间安全监督员认真抓好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3、组织制定和修改各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请领导和有关部门审定,并负责贯彻实施。4、抓好班组安全建设,经常参加和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及时提出改进意见。5、协助车间主任(队长)搞好职工安全教育,负责安全教育的计划、安排和考核工作。6、严格按照法规和规程指挥生产(检修),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冒险操作,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7、参加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鉴定和设备大、中修的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和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问题,在未消除前应坚持不投产运行。8、协助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经常巡视危险源(点)及重要岗位的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9、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10、组织参加轻伤、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预防事故措施的落实。第十五条、主管设备和技术工作的副主任(副队长)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协助车间主任(队长)抓好安全工作,对因设备或技术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具体领导责任。2、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落实。3、在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决定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改变其原技术性能。恢复运行前,必须保证所有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鉴定和设备的大中修施工及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坚持不整改完不投产运行。5、配合主管部门抓好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投入使用前应向有关人员提供和讲解安全操作资料。6、参加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制定因设备、技术原因造成事故的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第十六条、班组长(工段长)1、认真贯彻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要求,模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监督员开展安全工作,对本班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2、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根据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人员精神、思想状况等特点,布置生产任务(工作),做好(岗前)安全交底,对新调入职工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未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前,要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和指导。3、组织和督促安全监督员开好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符合规范要求。4、坚持搞好交接班,班中巡回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当班不能解决的立即报告车间领导采取临时安全措施。5、坚持在安全稳妥的条件下组织生产(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检查抽考有关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不蛮干。6、按照上级要求,带领职工认真开展各种劳动安全竞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小结。7、有权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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