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矿业开发中的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
1矿业开发中的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宋鹏)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2一、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3(一)矿业权1.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2.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4(二)矿业权管理矿业权管理指的是国家对矿产资源财产权(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的行政管理活动。51.矿产资源所有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67(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8910(三)几项探矿权采矿权重要的管理制度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13.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为规范采矿权的审批工作,保证采矿权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国土资源部实行采矿权内部会审审批制度,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70号)。242515.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26二、矿业权取得27•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可通过出让和转让两类方式。•矿业权出让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矿业权的行为。•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2829302005年,国土资源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权限进行了重新界定。3132333435362005年,国土资源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进行了重新界定。373839值得大家注意的是,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为进一步加强对钨、稀土等优势矿种的管理,下发了《关于调整钨和稀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对钨、稀土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凡新申请钨、稀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及申请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一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40(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管理机关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要依法经审批,各级审批管理机关职能如下:•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负责由其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其他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41424344454.以依法转让方式取得通过从探矿权人手中依法转让取得探矿权,应遵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过审批。46(三)采矿权取得方式和途径471.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当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达到开采的要求时,可以申请采矿权。4849504.以依法转让方式取得通过从采矿权人手中依法转让取得采矿权,应遵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经过审批。51除了以上探矿权采矿权取得方式(途径)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采取多种经济技术的方式如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到矿业权收益分配中去。52(四)申请探矿权采矿权办事程序1.申请新设立探矿权办事程序•按照规定要求准备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和资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后成为探矿权人532.申请新设立采矿权办事程序第一步,依法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按照规定要求准备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和资料•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54555657585960616263三、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后应注意的问题646566(二)取得采矿权后应注意的问题取得采矿许可证是仅仅是矿山建设的前提条件之一,申请人在矿山建设前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经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一切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矿山建成后进入开采阶段。676869四、矿业开发中应注意的问题70(一)要防止盲目投资。近年来,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宏观调控的政策,严把土地、信贷闸门,遏制包括钢铁等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近年来,国家在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十七大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机构优化升级”,今后国家在产业机构调整方面的力度会更大,步伐会迈得更快。71(二)要依法取得矿业权。十七大报告要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矿业权制度是我国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建立的与世界接轨的制度,是依法治国重要体现。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开采矿产资源,首先要依法获得采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为规范我国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建立矿业权人自觉珍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经济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要求矿业权设置应根据资源赋存特点和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依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需勘查三类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出让。72(三)要走绿色矿山道路。中共十七大报告目前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针对矿业开发环境补偿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政策。近年来,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大,矿区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日显突出。如地表塌陷、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域土壤和大气污染,以及废石尾矿不合理占用土地等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要求各地建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73(四)要贯彻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等国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中“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正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大力促进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这项政策完全符合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要求。我们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贯彻落实十七大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74(五)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鉴于我国矿产资源资源的状况,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条件允许的其他国家开发矿产资源。75(六)要充分重视科技进步和创新。十七大要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金属矿资源的基本特点就是共伴生有益组分较多,选矿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强化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尾矿资源的再利用。为此矿山开发企业要特别重视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企业的活力,掌握自主核心矿业开发有关技术,实现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进一步提高我国矿业开发的水平。为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应鼓励大中型企业开采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使国内低品位、难选冶的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继续保障国内资源维持一定的供应能力。本讲课内容仅为个人见解,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谢谢!77五、背景材料78798081
本文标题:矿业开发中的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070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