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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固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城固县贯彻落实〈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第一条落实“以县为主、县管校聘”的教师管理体制。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统一管理,具体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第二条完善新任教师补充机制。根据空编、空岗情况,主要通过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招聘、免费师范生招聘、振兴计划招聘等方式予以补充。新招聘的初中学段及以下教师原则上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不少于5年。第二章教师的调配第三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统一由县教体局调配,原则上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岗位需求、教师综合素质及工作-2-业绩定。具体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1、教师在镇内调动的,由本人申请(含工作需要),中心学校研究提出意见,报教体局批准并签发调动通知。2、教师跨镇调动,由本人申请(含工作需要),学校和中心学校同意,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教体局研究签发调动通知。第四条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到城区学校幼儿园任教,坚持公开选聘与照顾性调动相结合。一是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为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聘编制内缺员教师;二是本着人文关怀,对个人或家庭确有现实困难的,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调入城区缺编学校幼儿园任教;三是对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可优先调入城区学校任教。第五条教师调动必须坚持科学、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县地域特点,原则上山区申请调动的,先调入平川学校工作,平川学校申请调动的,调入城区缺编学校工作。教学成绩突出的紧缺学科教师,也可直接调入城区缺编学校。第六条严格控制教师调出,确需调出教体系统的,应在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5年,并征得所在学校(幼儿园)、教体部门、县政府分管和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不允许借用教师。第三章编制第七条教体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3-原则,对各学校(幼儿园)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适时增减调剂,统筹优化使用。第八条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可由教体局商编办根据课程需要,制定班师比标准进行核编。第四章教师工作量第九条中小学专任教师及其他管理教师的周任课节次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小学1、专任教师任课:语文2班,数学2班,英语4班,其它学科每周任课节次不少于16节(不含自习、辅导等工作量,下同)。2、镇中心学校、中心城区小学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2节;镇中心学校和中心城区小学书记、副校长、镇完全小学校长、业务管理教师周任课节次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以管理工作为主的教师(含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二)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初中部)1、专任教师任课:语文2班,数学2班,英语2班,政治6班,历史6班,地理6班,生物6班,物理、化学不少于3个班,其它学科每周任课节次不少于16节。2、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2节;书记、副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以管理工作为主的教师-4-(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三)高级中学1、专任教师任课:语文2班,数学2班,英语2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不少于3个班;其它学科每周任课节次不少于16节。2、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2节;书记、副校长周任课节次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其他以管理工作为主的教师(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3、职中参照高级中学执行。担任班主任的,由学校根据班额和实际情况统一折算一定数额的工作量。第十条中小学专任教师及其他管理教师周任课节次达不到上述相应规定的,不得推荐教师晋升职称和同职务内岗位晋级(经组织研究安排同工作量管理任务的教师除外)。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教师培训统一由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位教师5年内应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业务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第十二条实行师德承诺制和考核制,学校幼儿园建立教师师德档案,每学年教师开展师德自查自评,年终由教师自评、互评、家长和学生联评,评议结果交存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报教体局备查。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三条教师年度考核由学校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5-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年度对教职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续聘解聘、绩效工资分配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教体局组织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自己联系调离教师岗位或予以解聘。第六章奖励与惩戒第十四条对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教师应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县教体局每年定期组织评选表彰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并推荐参选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人选。第十五条对事迹突出的先进教师,除推荐参选高一级荣誉外,在工作调动、职称晋升、岗位晋级、提拔任用具有优先权。第十六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同时可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1、在学生中散布有损于党和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活动;2、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等活动;4、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资料;-6-5、有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参与赌博、工作时间炒股、网购、玩游戏等行为;6、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7、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8、不服从管理,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9、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10、其他违反纪律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教师对处理不服的可提出申诉、教体局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有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9月29日
本文标题:教师管理办法(讨论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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