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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关爱特殊留守儿童阳光护苗行动简报2014年7月“塑造阳光心态,创造美好人生”心理讲座暨“你的快乐,我的祝福”七月生日会2014年7月22日晚7点30分到10点,由肇庆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阳“塑造阳光心态,创造美好人生”心理讲座暨“你的快乐,我的祝福”七月生日会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厅举行。本次活动护苗服务对象及其家长共有60多人参加,参与人员在阳光社工以及阳光志愿者的陪伴下,为3位在七月份生日的小朋友度过了一个欢乐的晚上。在活动的开始,项目组特邀的高级心理治疗师谢志强医生为在场的亲子们讲授了有关培养青少年的积极心态,消除自卑,建立自信的理念与技巧。谢医生还通过主题为“快乐沟通,团结协作”的团队游戏,让孩子们在轻松的气氛中互相认识,交往,建立友谊。在活动的最后,社工、志愿者和家长孩子们一起分享了生日蛋糕和甜筒雪糕所带来的甜蜜。当晚活动气氛欢乐热烈,欢声笑语从活动开始一直持续到活动结束。23“阳光护苗行动”夏令营——畅游珠海由肇庆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关爱特殊留守儿童“阳光护苗行动”夏令营活动中的小学生、中学生、志愿者及社工们于本月24、25日走进了改革开放最前沿城市——珠海,度过了两天一夜的欢乐时光。7月24日早上6点30分,参与本次夏令营活动的孩子和志愿者们在阳光社工中心楼下整装待发,大家带着兴奋的心情乘车出发珠海。10点正,夏令营队伍到达了处于珠海边境的广东省边防武警五支队红色前哨连军事营区,开始了珠海之旅的首站活动。在参观军营的过程中,孩子们观看纪录片和入连仪式,随后观摩了军事科目训练,学习了枪械知识,并进行了简单的军事训练。在军营中,孩子们接受了不同于往常的爱国主义教育,实在是获益良多。当天下午,夏令营的队伍又浩浩荡荡来到了坐落于珠海九州大道石林山下的圆明新园。不仅再现了圆明园的雄姿,而且,根据特定的地理环境,运用现代科技,把古今建筑、中西文化融汇在一起,景色优美,让孩子们流连忘返。7月25日,早餐后乘车赴号称“全球最大的海洋主题乐园”——横琴海洋王国。在各类型的海洋馆里,孩子们在本土海洋动物区、神秘太平洋区、探险印度洋区、野生北极区、体验南极区、穿越大西洋区里,跟野生动物进行了前所未有的亲密接触,度过了新奇好玩的一天。当天傍晚,张而欢快的夏令营活动在一片不舍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本次活动丰富了孩子们的暑期文化生活,使孩子们不仅增强了语言交流和表达的自信,提高了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能力,而且促进了他们学习历史文化的动力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将使他们在未来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受益匪浅。456阳光护苗暑期兴趣小组---“画出小天使”第一节阳光护苗项目——暑期兴趣小组之“画出小天使”美术小组于7月28日9:00在阳光护苗城西服务点正式开展第一节小组活动。项目社工主持了本节活动,韶关学院大学生志愿者赵静担任本次兴趣小组的教学老师。首先,社工简短地作了小组介绍,赵静老师和各个组员作了自我介绍,组员间彼此认识。随后,赵静老师向学员提出了“你心中的美术是什么”的问题,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组员踊跃发言,各自分享了自己的想法。赵静老师教授小组员们学习认识了三原色、对比色和过渡色,组员们纷纷拿起蜡笔体验颜色的神奇只露出,小组气氛活跃。在最后,组员们都承诺会在非小组时间,多多练习结合生活日常来配搭颜色和运用色彩,并在下节小组中带来自己的作品给赵老师点评。7法律知识讲座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度过平安愉快假期——青少年法律知识与假期安全注意事项专题讲座各位老师、同学,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暑假生活即将来临,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一个平安、愉快又有意义的假期。今天,我讲座的题目是“遵纪守法慎重交友文明上网远离毒品度过平安愉快假期——青少年法律知识与假期安全注意事项专题讲座”,讲座的内容有六部分: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二、遵守法规纪律,抵制违法犯罪,学会正确应对不法侵害;三、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四、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文明上网;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六、注意人身安全,学会自我保护。讲座的时间约为一小时,希望与同学们共勉。一、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青少年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某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8都比较为严重。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5、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有: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本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2006年10月下旬,在广东某中专学校举办的一场普通篮球赛上,因为发生碰撞竟导致百余学生集体群殴。据报道称,打人者臂缠红布统一着装,拿着削尖了的铁管和西瓜刀大打出手,激烈殴斗的场面惊心动魄,致使两名学生重伤。《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再看如下报道题目:“只为‘解恨’,14岁少年残忍杀害12岁女孩”、“‘看黄片’少年中毒,起歹意奸杀母女”、“11名中学生成摩托大盗”,等等。真让人触目惊心!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06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便觉得黄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9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2、“拗分”是近几年来在问题青少年群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在学生担心的“校园暴力”中,“拗分”排在了最前面的位置。所谓“拗分”就是校外闲散青少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同学直接向青少年索要财物,这种现象最常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或者假期里。电脑房、游戏机房也是“拗分”经常发生的地方。更让人担心的是,不少学生小的时候有被人“拗分”的经历,到了高年级自己就变成对师弟师妹“拗分”了。这就是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甚至犯罪分子了。“拗分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是敲诈,甚至是抢劫。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很多都是结交了不良少年,参与“拗分”,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3、盗劫――青少年犯罪又一常见形式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地或者趁人不备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是青少年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常见行为。任其发展会成为习惯,甚至导致犯罪,很容易扩展并发展为其他类型的犯罪。本市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偷盗1万元,大学上不成,换来牢狱之灾。本市一初中学生为了上网,从开始的小偷小摸发展到团伙盗窃,数目巨大。本市一初中女生为了赶时髦,从家中偷钱,她的母亲报警,公安机关破案后,找到她,她竟然说自己拿的是家中的钱,没什么错误。初中生中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我们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10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4、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吸烟、饮酒的;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逃学、夜不归宿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二、遵守法规纪律,抵制违法犯罪,学会正确应对不法侵害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2005年12月,上海市群益职校七名学生因做“抢钱”游戏犯抢劫罪被捕。如闵行区某初中学生中网毒残害母亲案。要从珍视生命、尊重生命开始,从遵守校规、校纪开始,从培养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公德意识开始,远离暴力,远离违法与犯罪。那么遇到不法侵害时,同学们该怎么办呢?遇到不法侵害时,要敢于机智应对,及时报告,寻求保护。对付“拗分”1、遇事要多动脑筋。“清钱”者往往是找一些借口把人引到僻静处,再进行威胁抢钱。2、要懂得报警。在校外,可以拨110报警,在校内,可以向保卫干部和老师报警。3、要学会如何脱离险境。五中曾有个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放学时碰到两个陌生人,硬带着他往偏僻的小巷走,孩子很机智,看见远远走来一个中年人,就高声叫:二叔,我在这。中年人还没反应过来,那两个陌生人马上跑了。4、保证自己的安全。在遇到抢劫等不法侵害的时候,激烈反抗和搏斗并非良策。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一定要注意力所能及,要见义巧为。5、同学们上、下学时最好结伴一起走,假期里出门要和家人一起。6、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11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有的同学数次遭人抢劫,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犯罪分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又如,不少“拗分”的受害者长大后自己又成为“拗分”的坏孩子。不要盲目模仿青少年犯罪多具有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的特点。实际上,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起因只是点点的小事,有的甚至并没有什么原因,比如仅仅是为了“试试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就去实施“绑架”行为。案例:小学生盲目模仿,匿名信恐吓母校12岁小学生乔装成人绑架同学勒索百元意在上网。2005年6月24日《重庆晚报》:忠县三名小学六年级的12岁少年没钱通宵上网,居然绑架同学勒索100元。三、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案例: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
本文标题:护苗7月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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