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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二OO六年十一月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1-特别提示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充分阅读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完全理解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管理办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本申请须认真填写,所填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成分,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纸,加盖有效印鉴,粘贴在表内相应位置。5、本申请书可以复印或通过“交易网”下载打印(用A4纸),如申请书内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复印该表格续填,并粘贴于该表格后。6、本表格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因交易商填写此表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笔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交易商自行承担。7、交易商席位租期以交易商申请表批准租期为准。8、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将作为企业档案留存在本公司,不予退还。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市场与入市交易商各执一份。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2-交易商代理资格申请表企业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编码联系电话业务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传真E-mail邮政编码联系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营业执照编码经营范围申请单位承诺本单位已认真研读《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愿意遵守该规则及其相关管理细则,自愿进入市场交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并对本单位的交易活动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人审查情况受理人:年月日总裁审批意见公章:审批人:年月日备注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担任.职务,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公章)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授权委托书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我单位现正式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与你市场办理相应的交易商入市手续,并全权处理我单位在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进行相关交易品种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其所填写的有关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作出的一切与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相关业务行为,都是我单位意愿之体现,均视为我单位的行为,由我单位对此负全部责任,无任何异议。本授权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职务移动电话现住所E-mail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4-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入市协议甲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乙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商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交易商资格,经协商一致,保证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为促进煤炭现货仓单交易的发展,乙方经甲方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准后取得甲方交易商资格,可参与甲方的煤炭现货仓单交易。第二条乙方申请甲方交易商资格应按规定填写相关材料和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内容。第三条乙方自愿作为交易商通过甲方设立的“市场”参与煤炭现货仓单交易。乙方在提出申请之前,保证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甲方制定的《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业务章程》、《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管理办法》、《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且甲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从事交易、交收和货款支付。第四条甲乙双方认为,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中赋予甲方的权力实为确保履行交易、交收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需,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第五条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制定的交易方式参与交易,并且充分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公众网络,因此通过网络进行交易,除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具有以下风险:(一)由于互联网的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二)交易商帐号遗失、被窃或密码泄露、被窃及交易商身份可能被仿冒;(三)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它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四)用于交易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五)交易商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六)充分认识到参与煤炭现货仓单交易可能有盈利也可能有亏损。乙方清楚地认识到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乙方经济损失,愿意全部承担该种损失。第六条乙方申请成为交易商通过甲方网络系统交易,甲方为乙方在本“市场”开立交易资金帐户、分配交易初始密码。第七条开立交易资金帐户要求:(一)乙方向甲方申请交易商资格应按规定同意本协议并提交甲方所需相关资料,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按规定程序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交易商资格,并为其开立交易资金帐户、分配交易初始密码。(二)乙方如提出变更申请资料的内容(如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开户银行及帐号等)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参与煤炭现货仓单交易;(二)乙方有权随时通过甲方的网络系统查询其交易资金帐户中的资金状况,按日索取以电子方式形成的交易记录对帐单,对交易或对帐记录如有疑问,有权向甲方查询或核对;(三)享受所属市场提供的有关服务;(四)对“市场”业务提出建议,监督其他交易商的业务行为;(五)按规定程序注销交易商资格。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5-第九条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市场”章程及“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二)乙方承诺:接受并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违规操作,不损害甲方的声誉,不扰乱甲方的正常经营,不侵害甲方和其它交易商的合法权益。如有违规行为,接受甲方按规定做出的处理;(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如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准确、真实、全面,因内容不实或有重大遗漏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交纳“市场”规定的有关费用;(五)对名下交易资金帐户和交易行为承担相关责任;(六)与指定仓库之间发生的行为承担相关责任;(七)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甲方以书面形式或在网络系统中以电子形式发布的有关信息和规定,并且均视为乙方已经阅读和知悉其内容。因乙方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八)“市场”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交易资金帐户的使用(一)乙方应在交易资金帐户内留存足额的资金以备随时交易结算之用。(二)为保障乙方参与煤炭现货仓单交易的安全性,乙方进入甲方网络系统时需通过身份认证,甲方为乙方分配的身份认证密码以确保乙方参与交易和管理交易资金帐户的安全。(三)乙方必须妥善保存和正确使用进行身份认证的密码。乙方领到初始密码时,应即时修改,因密码失密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身份认证的密码及交易资金帐户仅限于乙方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交付他人使用或密码泄露。凡因乙方转让、转借、交付他人使用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如果将进行身份认证的帐号遗失、被窃或密码泄露、被窃,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果乙方的情况比较紧急,可先向甲方提出紧急挂失手续。在此之前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紧急挂失手续为乙方向甲方发出挂失申请信息(此信息来源必须是甲乙双方开户时确定的特定号码的电话和手机,特定手机号码发出的短信,特定地址的电子邮箱),甲方对乙方发出的信息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暂时冻结其帐户。在办理了紧急挂失手续之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从紧急挂失生效后下一工作日算起)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将自行解挂,解冻帐户,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后,乙方需要解挂,可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经过核准无误后,负责为乙方办理解挂,解冻帐户。如需要其他解挂方式,甲乙双方可另签协议。本协议承认其有效性。(六)乙方如需注销交易资金帐户,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乙方已经终结所有的业务、交易结算款项和其它权益关系后,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将应退资金退还到乙方的银行帐户,办理销户手续。第十一条声明条款(一)乙方在参与甲方煤炭现货仓单交易过程中,如乙方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及时补足买卖货物所要求的货款或乙方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甲方所规定的存货凭证,则甲方有权中止乙方买卖资格,有权代行进行抵销,乙方已付货款弥补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甲方将依法向其追索;如无法实现抵销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甲方制定的有关违约规定进行处理,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在参与甲方煤炭现货仓单交易过程中,其最低交易履约金不得低于甲方规定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6-的标准。每日交易结束后,如果交易商可用资金低于甲方规定的标准,则交易商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资金补足或在开市后三十分钟内进行抵销,否则甲方有权代行进行抵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在参与煤炭现货仓单交易过程中,由于停电、网络、通讯和计算机终端故障以及自然灾害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因违反甲方有关规章、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警告、违约赔偿、限制交易权限直至取消交易商资格。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因己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和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附则(一)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设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甲方、乙方之间出现交易纠纷和其它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甲方的规章制度一经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即以新修改的规章制度为准,原规章制度自动失效。(四)本协议经乙方确认同意,甲方核准乙方交易商资格后生效,如有备案需要,可下载打印留存。甲方(公章):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乙方(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7-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席位使用协议书甲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乙方: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甲方”)与席位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席位使用权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申请取得甲方席位使用权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填写相关材料和签署本协议。甲方按规定程序对乙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核准后乙方取得甲方席位的使用权。第二条乙方取得甲方席位使用权之前,保证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甲方的《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业务章程》、《山西中太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代理及席位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且甲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好席位。席位使用收费标准为:三个月5000元;一年10000元;两年15000元。第三条乙方应在交易资金帐户内留存不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资金金额,在席位使用权有效期间低于最低资金金额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席位使用权。第四条甲方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在全国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设置一定数量的席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的方式取得席位使用权。第五条乙方取得甲方席位使用权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退回。第六条乙方取得席位使用权后,甲方在自身的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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