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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一)决策管理监督机构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3个决策管理监督机构。(二)中层管理服务机构本社内设办公室(另挂财务部)、营销配送部(即县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等5个中层管理服务机构。(三)基层水产养殖片组本社根据养殖社员分布情况设立等9个基层水产养殖片组。(四)管理网络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营销配送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基地生产部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片组二、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或职责)(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为社员人数的五分之一。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2、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2)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3、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4、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与股金额相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5、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6、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7、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议、修改章程;(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决定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二)理事会制度1、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7人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2、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3、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4、理事会的职权:(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9)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5、理事长的职权:(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5)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6)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7)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6、副理事长、理事的职权。协助理事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三)监事会制度1、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3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2、监事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3、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4、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5、监事会的职权:(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6)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四)办公室(财务部)工作职责1、协助理事会搞好策划与管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关系,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和修改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本社主要会议会务、人事、文秘、印信、档案、信息、学习等工作;协助基地生产部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本社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社财务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月份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责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3、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五)营销配送部工作职责1、负责本社的营销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和健全市场营销网络。2、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社员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参与流通。3、负责本社社员产品销售服务工作,并适当返利于社员。4、负责本社品牌建设及各类农博会、推介会、交易会的参展工作,不断提升本社产品的知名度,打响“象山港”品牌。5、负责“浙江名优农产品配送一条街”及“农渔产品营销配送中心”的管理工作,确保“一条街”及“配送中心”的正常健康运作。6、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六)水产育苗部工作职责1、负责本社水产苗种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确保品种符合市场需求,质量符合标准,数量满足需要。2、在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水产苗种供应登记工作。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七)渔需物资部工作职责1、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的批量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渔需物资的品种和质量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标准,数量满足社员生产需要。2、在保证渔需物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适当让利于社员,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渔需物资供应登记工作。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渔需物资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基地生产部工作职责1、负责本社高标准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建设,会同办公室做好无公害、绿色水产品基地及其产品的申报工作。2、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社员建立水产养殖档案,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养殖生产,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3、负责本社水产养殖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4、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九)片组长工作职责1、组织召开组员会议,传达贯彻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组织组员学习交流,听取组内社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理事会反馈重要信息。3、指导组员制订生产经营计划,督促社员按标准化组织生产。4、协助理事会做好社员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社员履行社员义务的自觉性。5、协调组内社员关系,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社员的权利与义务(一)社员的权利1、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3、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4、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5、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6、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7、有权申请退出本社;8、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二)社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2、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承担相应责任;3、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4、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5、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6、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7、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它责任。四、社务、财务公开制度(一)本社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本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实行社务、财务公开,接受社员(代表)的监督。(二)每年公开2次,时间为7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左右。(三)公开的内容:一是本社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实施情况;二是本社的财务收支、盈余分配情况及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报表附注等。(四)公开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向社员(代表)公开。(五)本社社务、财务公开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财务部)操作,并接受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五、全面质量管理制度为规范本社社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一)质量管理机构1、本社设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合作社正、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理事长任组长。2、基地生产部、水产育苗部、渔需物资部、营销配送部及各养殖片组设立产品质量管理员。3、本社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社的产品生产、分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管理员负责本部(或片组)的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4、本社按照无公害、绿色水产品标准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产品养殖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5、本社建立技术、质量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社员、职员培训,一年不可少于2次;所有培训对象都要无条件接受培训。6、本社建立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并辅以奖罚措施。(二)产品养殖质量管理1、本社养殖社员必须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2、本社的淡水养殖塘一般养殖南美白对虾为主,如有更好的养殖品种可替换的话,则应予以更换;海水养殖塘一般采用梭子蟹、缢蛏、泥蚶、沙蛤等混养模式,以减少投饵量,净化水质,起生态养殖作用,同时降低生产成本。3、养殖前做好清淤、曝晒、翻耕、清毒等工作,严防养殖环境恶化和病原体的产生以及有害生物对养殖物的危害。4、养殖苗种由本社水产育苗部统一供应,若确需向社外采购的,必须到国家定点的育苗场购买,且苗种不带污染或任何病原体。5、养殖饵料中的小杂鱼虾、低级贝类必须是产自没有污染的渔区,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配合饲料必须由本社渔需物资部统一供应,且不得含有抗生素和激素,购入时要有厂家的产品质量报告单。禁止使用腐烂、霉变的饵料。6、要科学合理投喂饵料,防止饵料过剩腐烂污染养殖环境。7、管理好水质,适时适量排换水,保持适度的水色和充足的溶氧量及适宜的PH值。严防外海或淡水源受污染时进水。8、坚持预防为主,不使或少使养殖物发病,少用或不用渔用兽药,严禁使用绿色食品标准所禁用的药物。9、产品起捕时要检查盛装物、捆扎物和运输装置是否受污染,确保产品在包装运输环节中不被污染。(三)产品检验、分级、包装、销售的质量管理1、按照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检验产品质量和分级。2、产品包装材料必须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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