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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招录单位:招录职位:考察对象:填表说明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2.“出生年月”栏填写出生公历年月。3.“曾用名”栏填写曾使用过的姓名,有多个曾用名的,应全部填写。4.“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5.“现户籍地”栏具体填写到县市,即XX省XX县(市)。6.“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其他”,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7.“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8.“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学历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或“高中”等,学位填写应同时注明学科类别(如:“工学博士”、“理学硕士”、“经济学学士”)。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分别填写。高中及以下学历,不填写毕业院校、学位、所学专业等。9.“工作单位及职务(称)”栏填写报考时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者职称。10.“工作学习简历”自高中(职业教育)起填写,历次填写工作单位、职务级别变更等情况。1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离(退)休或已去世的,要填写原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并写明已离(退)休或已去世。以上内容指导考察对象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由考察对象承担责任。12.“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等)意见”由协助考察单位填写,并签字或加盖公章。13.“考察组意见”栏可写简要评语或写明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字。14.“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意见”栏填写考察结果,如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XX原因不予录用、因XX原因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等,并加盖公章。15.“备注”中应当注明告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时间等有关情况。16.本表由考察组织实施机关留存,并存入个人档案。
本文标题:山东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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