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健康养殖10大举措大冶市畜牧兽医局刘朝华目录••一、场址合适•二、环境舒适•三、营养平衡•四、投入安全•五、预防病害•六、谨慎消毒•七、善待动物•八、控制污染•九、制度规范•十、评估检测一、场址合适•养殖场选址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远离交通要道、工业区、居住区和污染区,尽量选用荒山、荒坡地。厂区内空气清新、水源充足,水质必须符合无公害畜禽生产的要求,不含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重金属、有机腐败产物。•••《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环境舒适•要注意通过排气、降尘、除噪等措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养殖实践证明,网上养鸡容易造成胫部损伤和胸部囊肿,水泥地面养猪容易导致肢蹄病,铁丝笼养兔容易引起被毛损害。养殖场必须选择合适的圈舍和笼具,给动物提供舒适的生存空间。三﹑营养平衡•动物的日粮组成要多样,按需要配齐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维生素等营养要素。尽量不在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防制破坏肠道菌群平衡引起内源性感染,防制培养出耐药的“超级细菌”,给人类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四﹑投入安全•饲料.兽药投入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饲料品质优良,无污染、无霉变。含有天然毒素的饲料,必须经过脱毒处理,还要控制用量。剩料要及时清理,防制腐败变质。禁止将各种生活泔水、生活垃圾饲喂畜禽。畜禽饲料中严禁使用各种违禁药物和添加剂,防制药物残留对人体造成危害。1.不准使用未经高温的泔水喂猪•《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2.不准将自配饲料对外出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不准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不准将禁用物质添加到饲料和饮水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不准将禁用物质添加到饲料和饮水中•《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不准使用四无饲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不准使用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不准将处在休药期的动物用于食用•《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疫病防控•制订科学的免疫程序,选用合适的疫苗,为了增强免疫效果,可使用免疫增强剂,常用的免疫增强剂主要有脂质体、中草药等。定期监测抗体水平、快速早期诊断疫病,也是健康养殖的技术保障。1.饲养动物要免疫•《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出售畜禽要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售畜禽要检疫•《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六、谨慎消毒•要充分考虑到消毒剂对畜禽可能带来的损害,保证消毒过程和消毒前后不会给畜禽带来过大的应激。带畜消毒时,必须选用对皮肤粘膜无腐蚀、无毒性的表面活性剂类消毒剂,如新洁尔灭、洗必泰、百度杀、畜禽安等;饮水消毒时,应选用容易分解的卤素类消毒剂,如漂白粉、次氯酸钙等。奶牛场禁止使用复合酚类消毒剂。七、善待动物•在环境改造、畜栏设计、日常管理、转运方式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畜禽的解剖生理特点和生命本能需求,给予人道化的饲养制度和管理措施,使畜禽不受饥渴、不受伤害、无恐惧,让畜禽吃的舒服、住的舒服。八、控制污染•养殖场粪便、垃圾、污水中含有大量微生物和氮、磷有机物等,若直接排入外界,会严重污染水源、破坏土壤结构、危害生态平衡。养殖场的恶臭气体也会使空气质量恶化,影响人类的居住环境。养殖畜禽必须顾及对环境的影响,不但要对粪便、污水进行严格的处理,还要注意通过调整日粮结构,减轻排泄物的污染。《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九、制度规范•确立定期巡查制度,保证饲养员能按时观察畜禽并及时反馈信息;实施封闭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出养殖场;建立兽药档案制度,确保使用的兽药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兽药,确保按规定使用兽药;落实健康体检制度,保证饲养管理人员身体健康,防制人畜共换传染病通过人体携带进场。•《畜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畜禽
本文标题:健康养殖10大举措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109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