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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劳动安全篇◆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零线应在电源处接地。◆易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防洪淹没设施应设置不小于2个的独立电源供电,且任意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各种负荷的要求。◆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安全措施。◆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上的铺板应严密、平整、固定可靠并防滑;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防护栏杆,操作平台上孔洞盖板的打开与关闭应是可控和可靠的。◆操作平台及悬挂脚手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高度应不小于120cm,横挡间距应不大于35cm,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30cm的挡板且应封闭密实。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挂安全网封闭。◆爆破材料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导火线外表有折伤、扭破、粗细不均,燃烧速度超过标准速度5s/m,耐水时间低于2h及受潮、变质,不应使用。b.电雷管脚线断损、绝缘、接触不良、受潮、变质,不应使用。c.炸药受潮变质、低温冻结变硬、高温分解渗油,不应使用。d.1号、2号硝铵炸药适用于一般岩石,严禁在有瓦斯、煤尘及有可燃和爆炸性气体的探洞中使用。e.爆破材料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加工房应干燥通风、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具。加工房与居民点及重要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装炮及炮眼堵塞应遵守下列规定a.装药前用吹砂管将炮眼中的岩粉吹干净,清除堵塞的岩块及岩屑,用炮棍探明炮眼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b.装药长度宜为炮眼长度的1/2~2/3,掏槽眼可多装10%~20%,紧密堵塞。c.炮棍应用直径小于药卷直径6mm的竹、木质材料制成,端部要平齐,严禁使用金属棍。d.起爆药卷宜装在由外向里的第二节药卷位置,也可采用双向起爆及反向起爆等方法。e.炮眼堵塞物宜用粘土(塑性指数以1/3为佳),为增加摩擦阻力,粘土中可渗入5%~10%粒径约1mm的砂,不应用碎石堵塞。炮眼堵塞长度宜为炮眼深度的1/3~1/2,但不少于200mm。◆电雷管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a.雷雨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b.有涌水或有瓦斯的工作面应使用电雷管或导爆管起爆,严禁使用火雷管。c.根据爆发顺序采用延期雷管。杂散电流超过3mA时,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d.起爆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断面应保持并联电流的要求,电压应满足雷管串联要求,母线断面不得小于2.5mm².e.爆破线路应与照明动力线路分开架设,中途不应交叉,各工作面应有单独的电力起爆网。爆破线路及起爆网应有爆破员亲自架设,每次放炮前应采用电桥进行安全检查。f.探硐较深时应采用分段联接,分段加设短路开关。g.采用电力线路起爆,若发生拒爆应首先切断电源,合上短路闸刀,待即发雷管2min或延时雷管5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a.用掏勺轻轻掏出炮泥,到达预定标志应立即停止,装入起爆药引爆。禁止采用强行拉导火线或雷管脚线的办法处理。b.采用上述方法处理无效时,可在瞎炮旁约400mm处平行凿眼,装药起爆处理。c.当班瞎炮应由当班炮工亲自处理。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正常作业。d.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出炮眼中的炮泥和炸药雷管。◆露天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a.相邻地区同时放炮,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时间。b.应控制好爆破安全距离。炮眼直径为42mm以内,平地水平距离位200m,山地水平距离为300m。◆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支护前应检查硐壁、硐顶岩体稳定性,松动岩石应挖除。b.支护应一次架好。靠近工作面的支护应采取加固和保护措施,及时修复放炮打坏的支护。c.使用中的探硐,应经常检查支护的牢固性、安全性,及时加固、更换变形移位及腐朽折断的支护。d.恢复或加固、加深旧硐时,应首先检查支护,必要时进行更换。e.破碎松散岩土体应及时进行支护。必要时可采用超前临时支护。◆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开挖工作面的氧气体积应不低于18%。◆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8,并应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股及损坏。b.检查提升系统(钢绳、吊钩、吊环等)牢固程度,连接部件安全系数应大于8.c.提升速度应小于1m/s,升降人员时应减速50%。◆各施工阶段用电最高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当资料缺乏时,用电高峰负荷可按全工程用电设备总容量的25%~40%估算。◆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下列地点不应放置施工临时设施a.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b.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c.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几个工作面同时起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措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a.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b.严禁酒后作业;c.严禁在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d.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e.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下抛掷物件;f.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损失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架、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置,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本文标题:最新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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