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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妇产科学 > 妇幼健康教育考核标准
被考核单位:总分: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分值扣分依据扣分得分1.1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有健康教育职能科室,并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妇幼健康教育工作。101.2建立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有各机构负责人联络工作群。102.1继续以《母婴健康素养55条》为重点,以世界母乳喂养周(8月1日—8月7日)、世界早产儿日(11月17日)、预防出生缺陷日(9月12日)、世界避孕日(9月26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和技能。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2次,有活动资料和主题内容评价等。202.2与妇联、工会、卫生(卫生宣传日)等部门协作或走进社区、校园、幼儿园,宣传妇幼健康教育知识。103.建立网站、微信息平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县(市、区)(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建立微信平台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204.1乡(镇、社区)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采用宣传版(栏)/宣传册和本单位网站/微信平台(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县(市、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建立和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手册》,孕产妇和儿童要持《手册》孕检和体检。104.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采取大众媒体/网站/微信平台和制作宣传板/宣传册/宣传品的形式大力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和母乳喂养的好处,宣传《母婴健康素养55条》,孕产妇的知晓率达到100%。104.3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妇女健康相关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宣传画”,长期保留,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之一。54.4积极向《吉林妇幼保健杂志》投稿,交流各地区和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县(市、区)每期至少2篇。5妇幼健康教育考核标准年月日1.健全组织机构及网络建设2.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4.利用媒体、网站、微信息平台、宣传板(栏)、宣传册、杂志进行宣传5.加强孕期营养指导提供孕期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有孕期营养咨询门诊,指导孕妇孕期合理控制体重,减少因孕期过度营养胎儿体重过大导致的剖宫产。106.加强培训6.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妇幼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县(市、区)级每年≥1次。6.2每年对院内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将《妇幼健康教育基本信息》对本机构内医护人员进行普及。107.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孕前健康教育工作,每年组织1-2次本辖区居住的新婚夫妇和准备生育夫妇健康教育讲座,重点宣传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两个”保健手册的使用和孕前准备等相关知识。57.2开展婚检的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婚检对象开展孕前优生知识讲座,重点宣传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两个”保健手册的使用和孕前准备等相关知识。58.开办妇幼健康教育学校各级助产机构均要开办孕妇学校,进行孕期健康教育宣讲及指导(本年度重点授课内容:孕产期保健与系统管理、孕期营养与体重控制、自然分娩、母乳喂养)。孕妇学校健康教育次数县(市、区)级≥6次(每次超10人)。孕妇学校每期要有通知或张贴课表、课件、现场图片、课表、学员签到簿存档。30编制妇幼健康教育知识资料(宣传册、处方)。2儿童重点宣传: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儿童各年龄营养、发育、心理与智力发展等健康教育知识。4妇女重点宣传: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自然分娩好处、母乳喂养、孕期营养、孕期体重控制等健康教育知识。县(市、区)级每年≥3种。免费发放,群众方便可取。410.健康教育档案管理规范,设备配备齐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各种健康教育档案规范完整,开展活动要有影像资料存档;配备有电脑/影碟机、电视机、照相机、录像机(乡级除外)用于健康教育宣传工作。1011.1县(市、区)级逐级上报半年和全年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明细表。(上半年在5月25日前,全年在12月25日前完成)。报告做为考核各地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1011.2县(市、区)级每年对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并逐级上报质控报告。每个县(市、区)医疗机构至少查2所,乡级机构至少查2所,于12月25日前将本级质控报告报上级妇幼机构。109.编制妇幼健康教育资料11.督导质控7.开办孕前优生讲座
本文标题:妇幼健康教育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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