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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材料规范SAEAMS-QQ-C-320B发布时间2000年7月取消时间2007年7月撤销更新2008年1月被AMS2460代替铬镀层(电沉积)说明AMS-QQ-C-320B已被取消并由AMS2460代替,但仍适合以下零部件。取消说明该规范于2007年7月19日由航空航天材料分会宣布取消被AMS2460取代。除以下情况外,以AMS2460为准。QQ-C-320或AMS-QQ-C-320规定的零部件,其设备、操作方法及试验方法遵照AMS-QQ-C-320B(不变,于2000年7月颁布),购货商也参照该标准。该标准规范仍在挂在航空航天材料规范下,但已注明被AMS2460取代。已被取消的规范可向SAE购买。相关说明该规范直接源自美军标QQ-C-320B的第4版,便于SAE出版仅对格式进行了修改。该规范的首次颁布意在取代QQ-C-320B的第4版,首版的内容序号未作变更。为了快速采用政府的规范标准,在SAE技术标准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要求下,SAE采用了最初的军用标准。TSB规章提供:(a)在SAE委员会上未经一致通过的、未修改的政府规范标准的部分出版物;(b)现有政府的规范或标准格式的使用权。1.适用范围与分类1.1适用范围该规范涵盖了电沉积镀铬层的所有要求。1.2分类1.2.1类别:电沉积的镀铬层应为以下几类情况(见6.2)试验类型1:防腐镀层(见3.3.1)试验类型2:工程用镀层(见3.3.2)1.2.2表面光洁度:类型1的镀层应为以下两种处理类型,(见6.2)试验类型1:镜面抛光试验类型2:缎面加工2.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2.1美国政府出版物可购于国防部标准化资料管理中心(DODSSP),4D大楼,订阅服务中心,罗宾斯大道,700号,费城,PA19111-5094。QQ-N-290镀镍(电沉积)MIL-S-5000铬镍钼合金钢,(E4340),棒材和再铸原料MIL-S-5002武器系统的金属表面的热处理和无机涂层MIL-S-13165含铁零部件的喷丸硬化MIL-R-81841金属零部件旋转挡板的表面硬化MIL-STD-105检测属性的取样程序与附录MIL-STD-105紧固件试验方法2.2ASTM出版物购买:美国宾夕法尼亚洲,邮编19428-2959,西康雪哈根100信箱,巴尔海港大道100号,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B-487金属和氧化物敷层厚度的横截面显微镜检查测量方法ASTMB-499涂层厚度的磁测法:磁性金属的非磁性涂层ASTMB-504金属涂层厚度的电量测定方法ASTMB-556薄铬涂层的点测法,ASTMB-578电镀层的微硬度测量法ASTME-8金属材料的应力试验方法3.要求3.1材料用以电镀的材料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3.2一般要求3.2.1高强度钢的零部件:除有特定说明(见6.2),极限抗拉强度大于1655Mpa的钢部件没有获得采购人员的同意不得镀层。3.2.2消除应力:经过机加工、研磨、冷成型或冷拉直而成的、极限抗拉强度为1034Mpa及以上的钢部件,在表面清理与镀层前均应在191±14℃温度下进行3小时以上时间的烤制,以释放破坏残余应力。如需喷射(见3.3.2.3和3.3.2.5),需在喷丸硬化或旋转敲打强化释放热应力。3.2.3清洗:具体说明除外(见6.2),所有钢部件均应参照MIL-S-5002进行清洗处理。其它心材清洗处理时不得损坏基材也不能与沉淀物粘连。3.2.4镀层应用说明:具体说明除外(见6.2),镀层应在所有基材热处理和机械操作(如机加工、钎焊、焊接、成型、打孔等)完成之后进行。3.2.5镀层:具体说明除外(见6.2),类型1的镀层应快速地用QQ-N-290规定的钢铁、锌及锌基合金或铜及铜基合金。具体说明除外(见6.2),类型2的镀层应直接沉积金属基的镀层,而无需用其他金属做预镀层。任何基础镀层无需换成具体的铬镀层。3.2.6脆化处理:所有镀层的钢件,极限拉伸强度为160ksi及以上的均应在191±14℃的高温下进行少于4个小时的烧制,相关烤制时间如下:最少烧制时间拉伸强度(ksi)时间(191±14℃)160-1803180-2208大于221123.2.7覆盖度:具体说明除外(见6.2),镀层应全部覆盖上(包括螺纹的根部、拐角和凹槽)。3.2.8边界:类型2镀层的边界仅包括表面的一部分,消除玻璃粉、结节、锯齿边缘和其它不规则形状。3.2.9表面精加工:类型1的镀层的光洁度参照1.2.3和6.2。类型1中的应用1应全部镜面抛光,磨光,表面整体一致。类型1中的应用2应全部缎面加工,磨光,表面整体一致。具体说明除外(见6.2),镜面加工或暗抛光也适用于应用2中的镀层精加工。3.3镀层处理3.3.1类型1的镀层处理:类型1零部件的沉积的镀层尺寸见3.4.1.1。6.2规定零部件的处理应参照6.5所述的电镀铬的流程说明。3.3.2类型2的镀层处理:类型1零部件的沉积的镀层尺寸见3.4.2.1。除具体说明外(见6.2),钢部件的镀层处理应参照下述流程:3.3.2.1锤击:类型2的设计为动态载荷下无限寿命的所有零部件,在镀层前均应参照MIL-S-13165或MIL-R-81841进行锤击。在实际拉伸中特别说明除外,需要镀层的所有表面上或凹槽、倒角或其他应力集中的截面发生突变的地方均需锤击处理。合同、订购或其它图纸中有具体说明除外,静载下或动载下的有限寿命的镀层零件无需镀层前的锤击处理。3.4详细要求3.4.1类型1:3.4.1.1厚度:具体说明除外(见6.2),类型1铬镀层所有可见表面的最小厚度应为0.25微米。具体说明除外(见6.2),孔、深凹槽和其它开口,不与外界接触的角基和内线的物品,无法防止沉积物的地方不应根据参考标准镀层,但应给出实际镀层厚度的证据。总之,应全部镀层。3.4.1.2镀层:类型1的镀层一般采用镍或铜的板底镀层系统,这些要求见3.2.5,镀层厚度参照QQ-N-290。镀层厚度不用于具体的铬镀层厚度的确定。3.4.1.3附着强度:试验参考4.5.2,镀层和其它底座的附着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对其4倍的直径进行检验,铬镀层和其它任何电沉积板底镀层与金属基应能较好地分开。镀层与金属基间的接触面为镀层前金属基的表面。镀层或金属基上的裂纹只要不造成镀层的脱落、脱皮和起泡就可接受。3.4.2类型2:3.4.2.1厚度:类型2镀层的最值及范围应在相关文档中说明,(见6.2)。如果没有说明厚度,精加工的零部件的最小厚度应为0.002英寸或51μm。类型2镀层的厚度要求应在所有金属精加工和镀层后处理、研磨等操作完成后确定。3.4.2.2附着强度:试验参考4.5.2,镀层和其它底座的附着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对其4倍的直径进行检验,铬镀层和其它任何电沉积板底镀层与金属基应能较好地分开。镀层与金属基间的接触面为镀层前金属基的表面。镀层或金属基上的裂纹只要不造成镀层的脱落、脱皮和起泡就可接受。3.4.2.3硬度:参照4.5.3进行显微硬度测验,类型2的镀层的横截面最小硬度应达到600VHN,或同等的具有半光制或无光光泽表面的镀层(见3.2.9)。如果镀层表面光洁度达到镜面光洁度或砾石光洁度的话,其最小硬度应为850VHN,或同等硬度。3.4.2.4孔隙率:类型2的镀层应尽可能无孔,以保护金属基免受因凹陷、气孔或裂纹引起的腐蚀。参照4.5.4进行实验,试样的斑点和凹陷的直径不得大于0.79mm,在5个或更多的试样上检测,总面积为967.8cm2中,斑点和凹陷的总数不得超过15。试样的斑点和凹陷的直径不得大于0.79mm,在1个或更多的试样上检测,总面积为193.6cm2中,斑点和凹陷的总数不得超过5。经过处理后标记过的区域(1.59mm)除外。3.5工艺:3.5.1金属基材:金属基材应避免会造成镀层表面的损伤的缺陷。当需要产生沉积时,金属基材应按照该规范清理和镀层流程进行处理。3.5.2外观:外观均匀、颜色一致,镀层主要表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缺陷,如鼓泡、孔隙、粗糙、裂纹及其它缺陷。镀层不能有杂物或其它因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堆积物,如多余的粉末或变色的镀层,堆积物及其它缺陷。接触点直径应最小,其位置在零部件功能区的最小范围内。表层因冲洗留下的污点或为减轻脆化进行烧制遗而留下的轻微色斑(见3.2.6)是允许的。所有的工艺应参照制作高质量镀层的实践与经验。4.质量保证规范4.1检测责任除特别说明外,供货商对所有检测要求负责。除特别说明外,供货商可以使用已有的设备对其性能进行检测,政府不同意除外。对于有必要确保双方均需遵守的检测要求,政府有检测优先权。4.2检测分类检测要求分类如下:a.生产控制检测(见4.3);b.质量合格检测(见4.4)。4.3生产控制检测4.3.1控制记录:如合同或订单有规定(见6.2),供应商应留存每步工艺处理的记录,包括额外添加的化学剂或处理方法,所有化学分析结果和已镀层零部件的质量。应购方要求,这些记录以及实验结果报告均可购买,在签订购买合同后至少保持1年以上。4.3.2生产控制: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程序及操作需保证能产品本规范规定的高质量的电沉积镀层。如购买中有规定(见6.2),供应商在生产前应展示其可以避免氢脆造成的危害(见6.2.2),并参照4.3.2.1进行实验以满足MIL-S-5002对生产过程质量的要求。4.3.2.1试制性生产控制:对于试制性生产控制,应参照4.4.4.3需准备4个圆形凹槽的钢试样采用特定的钢合金为16个试样分别进行加热处理。试样在热处理后的拉伸强度最大,所有的试样均应进行同样的预处理和热处理,并参照4.5.5进行实验。如果试样完好无损,我们认为生产过程是令人满意的。实验结果和生产控制信息需向采购部申请,获批前不得镀层。4.3.3试验频率:MIL-S-5002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连续控制,同时,为避免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的氢脆,应参照表1对试样的性能进行每月一次试验,如采购部有要求可以提高其试验频率。用以确定电沉积镀层的一致性用到的试验结果也可用同等方法获得。4.3.4生产控制试验:生产控制的试样应参照4.4.4,4.4.4.1和4.4.4.2,其厚度、粘附强度、硬度及孔隙率试验详见表1。用以控制脆化的试样应是具有4个圆形凹槽的4340合金钢,参考MIL-S-5000标通过一次或多次热处理,使其强度最大,准备过程与4.4.4.3一致。4.4质量合格检查:4.4.1批次:批次应包括由同样金属基材组成的镀件、类别、沉积形式以及同等条件下精加、镀层和热处理工方式。4.4.2外观检查及非破坏性试验取样:该取样应在采购部的指导下操作(见6.2),参照MIL-STD-105标准或表Π。涂层零部件的抽取是参照MIL-STD-105标准,从可接受质量级(1.5%的缺陷率)的试样中随机抽取,如表Π所示。参照4.4.2.1的流程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4.4.2.2进行镀层(非破坏性试验)决定是否接受该批次。表1生产控制试验与试样试验涂件类要求章节试样准备参考章节1/试验参考章节厚度硬度1/生产控制样本采用标准的合金钢。由供应商选择;但像AISI或SAE4340号规定的合金钢应参照MIL-S-5000。表2外观检查及非破坏性试验取样批次检测条目样本中条目(随机选取)合格数=1571/01/如果所检批次的条目少于7,样本的条目应等于检测批次的条目。4.4.2.1外观检查:参照4.4.2提取的样品应在镀层后根据3.2.7,3.2.8,3.2.9和3.5.2的要求进行检验。如果不一致条目据多数,拒绝该批次试样。4.4.2.2镀层厚度(非破坏性试验):参照4.4.2选取的试样需检查并跟据4.5.1的要求在不同位置按照3.4.1.1和3.4.1.2或3.4.2.1的每项条款进行镀层厚度测量。对紧固件五金的测量,其位置应参照MIL-STD-1312,试验12。如有一个测量方法不满足厚度最小的要求,该零件或条款就认为不一致。任何试样的缺陷数超过可接受值,拒绝该批次的抽样。除非有额外说明,已被分开的试样(见4.4.4.1)不能作为厚度测量方法的样本。4
本文标题:AMS-QQ-C-320B-V2镀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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