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ppt课件
假币收缴操作流程一假币的定义二假币收缴程序三假币实物登记、保管及解缴【案例】:1999年4月28日,原告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律师包更生到某邮电所交纳电话费,递给当班营业员童志伟5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营业员说有一张百元人民币是假币,并拒绝原告复看一下的要求,将这张钞票拿入内室,在离开原告视线的情况下,由另一位工作人员开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假币变造币没收证》,并没收了钞票。原告怀疑工作人员有暗箱操作之嫌,同时涉嫌没收程序违法,又因邮局没收假币是受上海分行委托,遂起诉了上海人民银行。该案例当时引出的三个问题:第一、原告有没有告错对象?第二、没收假币算不算处罚?第三、没收假币该不该暗箱操作?【案例2】:有人在某银行储蓄时,储蓄员发现他交存的款项中有50元是假币后,竟然当场撕开,一半截留,另一半还给他。【问题】该储蓄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假币的定义假币通常分为以下两种:(一)伪造货币(二)变造货币(一)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取各种手段制造的假币。(二)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币。营业机构发现假币必须依法立即收缴,收缴假币应遵循双人持证当面办理的原则。二假币收缴程序(一)营业机构临柜人员发现可疑币时,应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由两名及以上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鉴别真伪,经鉴别为假币的应当面予以收缴。注:办理假币收缴的业务人员应向假币持有人出示《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二)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在正面水印窗处竖向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在背面正中位置横向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加盖的“假币”戳记要清晰、完整。(三)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硬币,应当面装入统一格式的“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在封口处加盖蓝色油墨的“假币”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严禁在假外币纸币上加盖“假币”戳记。(四)收缴假币的营业机构经办人员应在持有人视线范围内,填写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格式的《假币收缴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凭证》的各项要素应清楚、完整,具体包括:1、“编号”,是由使用营业机构自行编制的流水号;2、“币种”,填写人民币或可兑换外币名称(如人民币、美元、日元等);3、“券别”,填写假币的面额(如¥100.00、¥50.00等);4、“版别”,填写被收缴假币的年号(以人民币100元为例,分为99版、98版、05版,具体视实际收缴实物为准);5、“假币来源”,填写持有人假币的来源;6、“制作方法”,指假币的伪造和变造方法,包括:机制、复印、拓印、挖补、手工绘制等;(五)收缴假币时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券别、版别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但冠字号码信息应填写完整。若一次收缴同一面额2张以上的假人民币且冠字号码前六位不一致时,应在《凭证》中列明。(六)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加盖名章和“假币收缴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业务公章。(七)填制完毕的《凭证》应交持有人核对各项要素填写的内容,经确认后,持有人应在《凭证》第一、二联正面和第二联背面的“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签字。不得将空白或要素填写不全的《凭证》交持有人签字。(八)持有人拒绝签字的,经办人员在《凭证》第一、二联的“持有人(或交款单位经办人)签字”栏处注明“持有人拒绝签字”字样。(九)营业机构应告知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1、《凭证》是持有人主张权利的依据,若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存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该《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2、持有人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在收到《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该《凭证》到直接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十)对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网点应从鉴定机构取回并按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印章的人民币纸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对收缴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假币而被鉴定机构没收的,各网点应向鉴定机构取得《货币真伪鉴定书》、《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十一)对发现的变造币应按程序收缴,不得予以兑换。(十二)营业机构工作人员可向持有人讲解假币特征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让持有人再接触到被收缴的假币。(十三)营业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会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及以上的;2、一次性发现假外币10张(枚)及以上的;3、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的假币或新版假币的;4、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5、假币持有人不配合收缴行为的;6、若人民银行有另行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十三)营业机构应严格假币实物管理,防止盖有“假币”印章的假币再次流入社会。如有发现,应予以收缴并立即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同时对造成假币再流通的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三假币实物登记、保管及解缴(一)各营业机构应建立手工《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并妥善保管,登记薄以《凭证》为记载依据,记载原则为:1、按收缴顺序逐笔、分版别和券别及时登记,不得隔日登记;2、假币实物发生增减必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3、臆造币应单独登记(臆造币不纳入统计金额)。4、各营业机构不得以自行建立的电子登记薄等形式替代《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二)营业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单独入库(柜、箱)管理,《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和假币实物应双人分管,做到每日账实相符。(三)营业机构实行假币定期核对制,业务主管应在每月解缴前对假币实物、《凭证》与《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进行核对,并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上记载核对情况并签章。(四)主城区各支行收缴的假币应上缴总行会计结算部金库出纳管理科,金库出纳管理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一将收缴的假币解缴当地人民银行;其余各支行辖内营业机构将收缴的假币按月上缴到其所在的支行,由各支行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一将收缴的假币解缴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五)上缴假币实物时,应填制一式三联《假币解缴清单》,连同假币实物双人解缴到人民银行。《假币解缴清单》填写要求:1、假人民币按版别分别填写,各版别的假人民币不得填写在同一张《假币解缴清单》上;2、假外币按币种分别填写,不同币种的假外币不得填写在同一张《假币解缴清单》上;3、假人民币和假外币不得填写在同一张《假币解缴清单》上;4、臆造币应在备注栏内单独注明。(六)营业机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应在60个工作日内,达不到60个工作日的,需将假币收缴全过程的录像资料复制保管,复制时需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对证据保全(录像资料复制)的过程予以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复制的录像资料可刻录成光盘或保存在移动硬盘、U盘中,复制的录像资料和公证书由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七)营业机构对已经使用过的《凭证》应定期进行装订保管,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假币收缴流程图对收缴的假币实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有权申请鉴定“假币”印章上应带有该机构编号办理假币收缴的人员,应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资格咨资资历》客户交存现金如确认为假币,当面在钞币正、背面加盖“假币”印章机构发现假币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鉴别最后程序——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案例】:2000年4月,一位女士来到某银行分理处,取出了本公司劳务汇款8000元,并发给了劳务人员家属。但仅隔一天,一位先生就生气地找上门来,原来他领到的钱里面有一张百元假钞被银行认定假币。他虽然要回了钞票,但却已被盖了蓝戳。拿着“假币”,高女士先后打了无数个投诉电话,终于有了答复,这是一张真币,由于年代久远,现在市面上少见。【值得探讨的问题】问题1:《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6条中的“交予”应该如何理解?观点一:不再交还给持有人。观点二:不再交给持有人复看。倾向于第二种观点。问题2:收缴假币的全过程要不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要否保存?【案例】:1998年11月,李某从朋友处取了100元面值的美元10张,用验钞器验过无误后,在纸上一一登记了钞票号码,然后拿到某银行储存。谁知时间不长,储蓄员对自己说你的这张钱我不能收。拿着银行退回来的钱,李某急忙回家取出自己留的号码一一对照,发现银行退回来的那张假币号码与自己记的不符。再用验钞器验,那张100美元确实是假的。第二天,他和朋友找到银行,提出疑问说,是否营业员将他的真美元“狸猫换太子”了,不久,李某便在诉状里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要求银行公开当日的录像带——原告存款这一段,并对监控录像带进行证据保全,据悉,立案后,法院对银行当日的监控录像带采取保全措施时,却被银行告知:我们没有录像带。谢谢!!
本文标题:假币收缴操作流程ppt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283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