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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第二章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第五条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第六条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第三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第七条总体要求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第八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第九条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第十条变电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线路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第十一条专责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第十二条工作班成员:应由熟悉设备情况和掌握《安规》的人员担任。第四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第十三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第十四条工作许可人1.变电工作许可人1)负责审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2.线路工作许可人1)审查工作必要性。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3)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第十五条专责监护人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第十六条工作班成员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安规》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第五章工作票的使用和种类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的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相关场所的工作:系指虽在换流站(变电站)设备区内的工作,且从事的工作与电气设备无关。如:绿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维护等工作。第十八条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种:1.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一种工作票;2.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第二种工作票;3.国网运行有限公司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4.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一种工作票;5.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第二种工作票;6.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7.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8.国网运行有限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9.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10.国网运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第六章工作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检修工作开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第二十条工作票应统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颁布的《关于印发国网运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国网运行安〔2005〕44号)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工作票必须统一顺序编号,一年之内不能有重复编号。第二十二条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填写时应与一次接线图进行核对。填写工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笔,不准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工作票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正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计划停电时间和开关、刀闸、设备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则原票作废。填写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三条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运行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等记入运行值班记录。第二十四条已终结的工作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均应在“备注”栏正中间加盖“已终结”或“作废”章。对作废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废原因。第二十五条对已终结、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收存单位均应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封面,并应注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保存期为一年,不得遗失。第二十六条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一份由换流站(变电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交回签发单位保存。第二十七条各管理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执行工作票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培训。工作票所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写训练,并进行总结分析。第二十八条填用换流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有: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检修高压电动机。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安规》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13.8)20、3566、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0.701.001.503.004.005.002)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4.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第二十九条填用换流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4)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作安全措施者。3.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4.大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第三十条填用换流站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表2-1规定的工作。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第三十一条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第三十二条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工作。3.大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工作。《安规》表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02203.0020、351.003304.0066、1101.505005.00第三十三条填用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带电作业或与临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电力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事故抢修的带电作业也应填写带电作业票。第三十四条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第三十五条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第三十六条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发生事故,应急抢修能在4小时内完成者,否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第三十七条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为: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第三十八条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第三十九条对于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检修单位应在工作前一日16时前将工作票送达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第四十条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检修工作单位可在工作前交运行值班人员。第四十一条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第四十二条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第四十三条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在抢修之前填写。第四十四条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签发,并交与工作负责人。第四十五条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第四十六条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员检查施工现场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填上收工时间方告收工。次日开工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双方签字后方可开工。第四十七条第二种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员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并由运行值班人员记录在值班记录中。第四十八条线路工作完毕已经拆除地线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重新登杆(塔)处理的规定。1.尚未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可在重新验电挂接地线后,由工作负责人派专人进行登杆(塔)处理,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行登杆(塔)工作。2.已向许可人汇报工作终结的,无论线路送电与否,都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待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只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电气事故应急抢修1.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设置专责监护人,同时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工。2.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记入值班记
本文标题:国网工作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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