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中医/养生 > 韩进海运有限公司诉连云港市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韩进海运有限公司诉连云港市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等危险品货物运输损害赔偿及共同海损承担纠纷案「案情」原告:韩进海运有限公司(HANJINSHIPPINGCOMPANYLTD.)(以下简称韩进海运)。被告:山东中粮国际仓储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粮)。被告:亚洲货运有限公司(ATCONTAINERLINELTD.)(以下简称亚洲货运)。被告:连云港市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连云港医保)。1998年5月21日,“韩进不来梅”轮(以下简称“韩”轮)船东LACEYNAVIGATIONOFLIBERIA(以下简称韩轮船东)与韩进海运签订了“韩”轮的定期租船合同,合同约定,韩进海运租用LACEYNAVIGATIONOFLIBERIA的“韩”轮为期五年,韩进海运有超期使用60天的选择权。承租人有权装运最多4000吨的《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运输规则》第1/2/3/4/5/6/7/8/9项所列的危险货物,但装运第1/1.2/1.3项下的货物需先取得船东的同意,并保证这些货物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运输规则》的规定/建议以及停靠港相关的规定进行标签、包装、装卸、积载。1999年9月17日韩进海运与胜利班轮公司签订了舱位分租协议,并于1999年11月30日签署了备忘录,确定由韩进海运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供和维护船舶,而不论该船是归其所有或租用,胜利班轮公司使用本协议中约定的舱位;韩进海运应根据本协议赔偿胜利班轮公司的货物和集装箱在韩进海运占有和保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但胜利班轮公司对韩进海运的索赔应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来确定。2000年3月7日,韩进海运与中外运集装箱公司签订了舱位分租协议,确定由韩进海运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供和维护船舶,不论该船是归其所有或租用,中外运集装箱公司使用本协议中约定的舱位。韩进海运应按1924年8月25日通过的布鲁塞尔海牙国际规则,包括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维斯比规则)的规定,对船舶的适航负责,并根据上述规则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免责;韩进海运应赔偿中外运集装箱公司因船东和船员故意或疏忽造成的责任和费用,但中外运集装箱公司因货物灭失或损坏向韩进海运的索赔应按照纽约土产格式协会协议的规定来确定。2000年5月,连云港医保就出口漂白粉事向福星连办出具了海运出口委托书,表明发货人连云港医保,收货人DONAUCHEMKFT,通知方VINYLLTD,800袋漂白粉,英文名称为Limechlorinated,1×20′半危。福星连办将此事转委托给青岛轻丰,青岛轻丰又转委托给山东长恒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长恒),山东长恒又转委托给山东中粮。2000年5月8日,山东中粮致山东韩进(系韩进海运在青岛的代理)函中称:我司所配青岛—布达佩斯1×20′HJBREMEN第49航次B/LNO.CTAO2TS5R596因货物2特殊,请置水线以下,并远离一切热源。在另一份函中,山东中粮要求订5月10日韩进船,将此货放于隔离舱内,并保证温度不高于50℃。山东中粮告知山东韩进山东中粮是代理实际发货人(货主)订舱的,山东韩进接受了山东中粮代理货主的订舱。随后,山东中粮通知韩进海运将韩进不来梅00490B/LNO.CTAO2TS5R596的出单内容进行更改,具体如下:发货人更改为ASTGCONTAINERLINELIMITED(亚洲货运)收货人更改为TOTHEORDEROFHOLDEROFB/LNO.ASTGLY200502ISSUEDBYASTGCONTAINERLINELIMITEDANDHANJINOB/L.韩进海运签发了5月10日已装船提单,单号为CTAO2TS5R596,记明:货名Limechlorinated,托运人亚洲货运,收货人TOTHEORDEROFHOLDEROFB/LNO.ASTGLY200502ISSUEDBYASTGCONTAINERLINELIMITEDANDHANJINOB/L,通知方VINYLLTD,箱号HJCU8701653,由托运人装箱计数,据说800袋LIMECHLDRINATED装在1×20′集装箱内,目的港代理HANJINSHIPPINGKFT,装货港青岛,卸货港汉堡,交货地布达佩斯。5月11日,连云港医保给福星连办出具了保函:我司因业务需要,倒签提单8天,倒签至5月2日,我司对倒签提单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福星连办的经办人员利用持有亚洲货运空白提单的便利,在未征得亚洲货运同意的情况下,签发了亚洲货运的5月2日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连云港医保。5月30日,山东韩进出具收到17408.84元运费的发票。5月31日,青岛轻丰出具发票给福星连办,表明海运费、杂费21581元。“韩”轮驶离青岛后,先后在上海、香港、新加坡等挂港,该轮在甲板上面和下面装载了20′和40′集装箱,其中包括根据国际危规属于危险品的货物,根据装货港船舶管理方得到的相关资料,编制了危险品清单,并将上述危险品进行了特殊存放。由于被告托运的漂白粉没有告知是危险品,因此韩进海运在装载该货物时未将其作为危险品进行装载,也没有任何特殊标志。在新加坡港,“韩”轮装载了燃油,其中一部分存放于4号货舱下面和旁边的4号燃油舱。轮机长告知,燃油的温度为35℃,该航次中一直保持该温度。2000年5月24日0250时,“韩”轮在北纬07°22′,东经074°40′处,夜班值班船员发现甲板某处起火或冒烟,立即通知了船长。在船长指挥下,调查发现船舶第4舱前部很热,但自动烟感应警报器没有发出警报。在当时的情况下,船长命令拉响火警,警示所有船员。因为4舱内及其舱盖板和舱口围板的温度很高,消防队员不能进入4舱,对火源及其具体位置的调查不能进一步开展。船长经过与船东应急小组商议后,命令向4舱内释放二氧化碳,同时用海水冷却舱盖及舱口围板和保护积载在甲板上的集装箱。0330时,开始注入二氧化碳,随后封闭该舱的所有开口。二氧化碳很快发生效力,4舱的温度迅速降低。0800时,开始对该舱进行通风。消防队员接受了必要的告诫后进入了货舱,但他们除了浓烟外,没有看到任何明火。1130时,4舱的通风道被打开。在得到船东同意后,消防队员继续入舱查找火源,发现在船前部右舷23排07列14层处,一集装箱温度很高,内部可能起火。船3方决定在集装箱的顶部开一个洞,以便向箱内洒水,彻底扑灭箱内的火势。1430时,在集装箱上开洞,发现箱内货物已烧焦,1635时,通过2根消防水龙带将海水泵入箱内。大约4小时后,位于23/07/14位置的集装箱内的火势被完全扑灭。4舱内的情况明显得到了控制。船长命令对4舱继续观察并开始从压载舱向外泵出消防时注入的海水。5月25日经检查发现与23/07/14相邻的集装箱(位于其顶层)有起火的危险。在该箱壁上开了个洞,以便检查其内部的情况,但没有发现起火的迹象,为了避免水湿货物,船员只在外部对其箱壁喷水。4舱被日夜监视。5月26日早晨,局势似乎已被控制,消防队员进入4舱前部,靠右舷部位,在21排发现明显被烟熏黑并难于使用的部分集装箱。此间,韩进海运告知了相关箱内的货物。船员在温度较高的箱上开洞灌水。在对4舱继续监视的同时,向舱内喷水以便降温,压载舱中的水继续被向外泵出。5月27日0500时4舱内的温度有升高的趋势,并能闻到燃烧塑料的味道,向舱盖及舱口围板喷水。5月28日约0600时,消防队员进入4舱并在23/07/12的集装箱箱壁上开了一个洞,并向内注水,该箱被怀疑内部起火。尽管向4舱内喷水,但舱内的烟仍然很浓,无法到达21排处。1050时,决定将船上剩余的所有的二氧化碳释放到4舱内。1500时向21/07/08位置的集装箱内注水,1600时向21/07/10位置的集装箱内注水,同时从4舱压载舱向外泵水。5月29日约0500时,4舱内只有一点烟,温度36℃。消防队员在4舱发现21/07/06位置的集装箱较热,在该箱上开了个洞向内注水,2小时后箱内火势被彻底扑灭。此后情况好转,4舱内再没有明显的烟,温度也没有升高。1600时4舱温度33℃,没有烟,2400时温度降到30℃,无烟。生火灾后,4舱污水深度高出双层底2米,以至于底层集装箱受淹。6月7日2330时,“韩”轮抵汉堡港。6月8日0630时,“韩”轮靠汉堡港码头,0700时开始卸货。在开始从4舱内21排和23排卸箱时发现,在右舷07列,顶层的集装箱明显被烧过,21排往下到底层的集装箱后部明显被烧过,部分底部和箱门被烧严重受损,箱内货物灭失,特别是一个装红色氧化铁的集装箱和21/07/02位置的集装箱内的货物被烧光,只留下底垫板和漂白粉残留物。4舱内的所有其他集装箱都被烟熏变色并且集装箱和舱内留有浓烈刺鼻的气味。很明显21/07/02位置的集装箱是火源,因为该箱被彻底烧掉,该箱被存放在右舷底部箱堆顶层,邻近4号燃油舱和双层底。经检查得知该箱内装的货物是漂白粉,属于国际危规5.1级危险品,编号1748,易自热自燃物。红色氧化铁也污染了4舱和其他集装箱,4舱内目的港是汉堡、鹿特丹和弗里克斯托的所有货物都受到烟、蒸汽、湿气、热和水的损害,特别是底层集装箱。此外21排、23排在07列的集装箱受到水湿和污染。4位于21/07/02的被烧毁的集装箱目的港为汉堡,该箱被严重烧毁,无法辨认,根据船舶代理人提供的积载计划和船图得知,该箱的箱号为HJCU8701653,装运的货物为800袋漂白粉。另外,装氧化铁的集装箱箱号为SPKU2106234和SPKU2107650,分别装有2240袋氧化铁。6月11日,韩进海运委托有关方清洗4舱和集装箱。13日0410时,158个集装箱重新装船完毕,1030时,“韩”轮离开汉堡,2330时,抵达弗里克斯托。14日,汉堡的清洗工作结束。5个底部受损的集装箱被存放在一艘驳船上,另一个集装箱因注水太重,无法吊卸,只能在驳船上扒箱。经化学检查,白色残留物为次氯酸钙,国际危规中的英文名称为CalciumHypochlorite,5.1级氧化剂,编号1748.红褐色残留物为三氧化二铁。根据火灾专家的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表明4舱内的火灾是由装于右舷、底部箱堆、双层底(内装有温度较高的重燃油)上的集装箱内所装的袋子包装的次氯酸钙引起,在船员无法察觉危险的情况下,次氯酸钙进入了立即反应的状态。根据最新的研究结果,此种物质装入集装箱后,应严格保证温度在30℃以下。红色和黄色氧化铁造成的污染是在4舱火灾发生后,因融化和冲坏包装带造成的,虽然上述货物可以造成污染,但并不自燃。当水淹没到底层集装箱顶部时,装在集装箱中的次氯酸钙的反应停止了。目的港为弗里克斯托的集装箱被卸下。4舱内的12个受损集装箱被当地消防队和海关打开。6月15日0200时,“韩”轮离开弗里克斯托港驶往鹿特丹港,并于0630时到达,4个因火灾措施而受损的集装箱受到了检验。16日0230时,“韩”轮离开鹿特丹港。该航次的火灾事故和受损情况,由相关专家在各港进行了检验,出具了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共同海损理算书。该理算书于2001年6月22日作出并确定,共同海损1195358.40美元,其中,韩轮船东船舶分摊439580.27美元,韩进海运燃料分摊1547.44美元,韩进海运承运的货物分摊413633.33美元,中外运集装箱公司承运的货物分摊226092.66美元,胜利班轮公司承运的货物分摊55121.98美元,韩进海运集装箱分摊38648.58美元,中外运集装箱公司集装箱分摊16705.50美元,胜利班轮有限公司集装箱分摊4028.64美元。除上述共同海损分摊外,韩进海运还接到下述索赔:因火灾受损货物的货主提出的索赔22496美元,因受热受损货物的货主提出的索赔199513.11美元。韩进海运受到的集装箱的单独海损7896.91美元。船东受到的单独海损77881.01美元,其中包括船东保险人的检验人的出场费26092.34美元和船东聘请的律师费用33926.84美元。韩进海运遭受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单独海损5595.24美元。韩进海运以托运人山东中粮、亚洲货运及实际承运人连云港医保在向原告托运货物时,5未明确说明货物是危险品,也未提出严格运输要求;连云港医保
本文标题:韩进海运有限公司诉连云港市化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383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