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资本论》与收入分配---论文
《资本论》与收入分配摘要:在资本论第三卷第7篇《各种收入及其源泉》中,马克思通过对各种收入及其源泉的分析,研究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实质,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歪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所谓“三位一体的公式”,科学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内在联系及其历史的暂时性,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的规律。本文通过对《资本论》中有关收入分配的解读,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分配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关键词:资本论收入分配见解引言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是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其基本逻辑思路是:研究特定生产条件的分配,以及生产条件参与生产所采取的形式,得出特定社会形态下的收入分配方式。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遵循了这一基本逻辑思路,但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在改革中作深入研究。一、《资本论》中收入分配总论的理论要点分配问题一直是人类社会高度关注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经济学家长期研究的主题之一。马克思的分配观与众不同,在他的分配理论中,始终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生产关系对分配关系的决定作用作为整个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并围绕这一核心思想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逻辑思路。马克思认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态,以及在人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种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他还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马克思的论述表明,生产和分配都存在于生产总过程中,但并非同类事物,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而不是相反。同时,分配关系具有客观性,因为生产关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生产关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分配关系自然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研究生产关系是研究分配关系的基础或出发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分配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生产条件的分配和生产成果的分配。生产条件的分配主要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采取什么形式、在什么范围内结合的问题。这是进行社会生产活动的先决条件。生产成果分配包括:其一是补偿已消耗生产资料的部分和收入部分,这是维持社会再生产所必需的;其二是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生产条件分配与生产成果分配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为生产条件分配决定生产成果分配。首先,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生产成果的社会性质。其次,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社会成员占有消费资料的比例和份额。第三,生产条件在各生产部门之间分配的状况决定了产品供应量和结构变化。因为“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能是生产的成果”。马克思还研究了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各个方面之间存在的辩证关系,以及分配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他认为,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生产关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关系(狭义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构成这一“总体的各个环节”,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分配关系的历史性即暂时性”,是指任何分配关系都不可能是永恒的,它只能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适应。马克思基于上述分配原理和分配观,研究了特定社会分配方式的逻辑思路。他指出:“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个人以雇佣劳动的形式参与生产,就以工资形式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可见,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形式决定产品分配的形式,而前者又决定于该社会生产资料的分配和生产者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剖析1、问题的提出“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等等。“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按照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所投入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些本来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发展,但是,由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进行严厉的批判,从根本上否定了它存在的合理性,再加上“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分配原则已深入人心,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否“合理”,就成为当前一个认识问题。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论述,便成为深入分析这一问题的重要前提。2、马克思对“三位一体的公式”的批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剖析,比较集中的是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中进行的。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为使资本主义剥削具有合理性,提出: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也就是说,利润的源泉是资本、地租的源泉是土地、工资的源泉是劳动。于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被披上了合法又“合理”的外衣。马克思将“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讽刺地称为“三位一体的公式”。由于资本主义利润包括企业主收入和利息,而企业主收入又歪曲地表现为资本家的工资,这样利息就被表现为资本固有的特殊产物,从而,“三位一体的公式”又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所以,马克思对“三位一体的公式”的批判,是从剖析生产关系着眼的。他尖锐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利润、利息、地租都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资产阶级剥削集团不过是凭借着对资本、土地的所有权,参与了对剩余价值的瓜分。“三位一体的公式”把资本、土地和劳动,看成是利息、地租和工资这三种收入的源泉,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简言之,“三位一体的公式”的荒谬,是在于它把在分配领域获取收入的原因,当成了生产领域创造收入的源泉;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的“三位一体的公式”的实质,是使靠剥削而来的资本获取的收入,换句话说,是使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变得天然合理。三、由马克思的剖析所引起的思考3.1.资本、土地这类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资产阶级参与收入分配的原因凭借着对生产要素的占有而获得收入,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不争的现实,这种“谁投资,谁收益”格局的形成,具有其客观必然性。理解这点的要害在于: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我们不准备一般地论述劳动价值论的内容,而只想强调:马克思从未否定过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不错,马克思是从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本质出发,严历批判了生产要素以创造价值的源泉的身份参与分配的荒谬,但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不承认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也就是他所称为的“不变资本”),在生产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是给予了应有的肯定的。这不仅表现在他对“资本”的界定:资本是能够带来价值的价值,也就是说,不变资本作为:“资本”也是“能够带来价值”的;还表现在他的明确论述:“虽然只有可变资本部分才能创造剩余价值,但它只有在另一些部分,即劳动的生产条件也被预付的情况下,才会创造出剩余价值”。他甚至还说过,“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遗憾的是,我们在强调“工人养活了资本家”的时候。对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没有正确区分价值的源泉是一元的,而价值的形成因素是多元的。总之,正是由于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的形成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资产阶级才得以获取剥削收入。3.2生产决定分配,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不合理,植根于资本的剥削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关系不过是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之所以断定资产阶级凭借他们对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不合理的,是因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作为工人阶级“圣经”的《资本论》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揭示了: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而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具体地说,首先,马克思在他的这部巨著中,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区分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指出只有可变资本才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其次,他分析了资本的积累过程,指出只要把生产当作连续不断的过程来考察,就会消除资本家搞生产或经营总要预付资本的假象。这是因为,从再生产的过程看,工人得到的工资,不过是自己以前生产的产品;即使资本家最初的资本是从其他地方挣得的,但他们会坐吃山空,这些资本迟早也会完全变成积累起来的剩余价值,因而,是工人创造了剩余价值、可变资本直至全部资本。最后,至于用暴力获取的资本原始积累,正如马克思所说:“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总之,就是因为资本的剥削属性,决定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不合理的,资产阶级获取的利润、利息及地租,都是剥削的产物。四、我国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简析江泽民同志在党史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遵循的收益分配原则,也使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具有了合法性。然而,对这些生产要素何缘能参与分配、其参与分配是否合理,理论界的分析尚显不足,这里结合《资本论》学习,拟就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问题,谈点自己的意见。4.1.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及资本结构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影响生产。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新的收入分配方式。是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完善的必然结果,所以,分析我国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问题,必然要涉及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及由此决定的资本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与此相应,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由占主体的公有制、混合所有制及非公有制经济构成。这一所有制结构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也为新的分配方式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也使用了“资本”的概念,但我们赋予了它新的内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相适应,存在于我国经济中的资本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性。其结构由以下资本形式构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这两者代表的是公有制经济,代表公有制经济的还有混合所有制及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个体和私营资本。随着生产领域多样的资本形式的出现和发展,各种分配方式组合起来的新的分配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4.2.不同所有制经济形成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分析目前,与公有制为主体相适应,国有资本及集体资本在我国资本总量中占优势。这两类资本所形成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完全合理的。这一是因为,它符合“谁投资,谁收益”的分配原则;更主要的是因为,形成这些生产要素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虽然也是劳动者物化劳动的凝结,但它们是被集中在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国家或集体手中的,这部分资本总体上是“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资本不同,在这里,“资本”已消除了它所具有的剥削属性。正因为如此,国有经济及集体经济所形成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完全合理的。在我国,目前还存在非公有经济,它们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健康发展,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这不意味着非公有经济形成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也是合理的,应该看到,私营企业主及外商的投资收入,除去他们参加劳动获得的收入和投资的风险收入以外,是具有剥削性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这部分所得,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
本文标题:《资本论》与收入分配---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398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