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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IDC业务合作伙伴----金龙网络-1-IDC机房机柜租用合同书甲方: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E-mail:********************************************************************************乙方:金龙控股集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联系人:王欣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123号航空大厦10层邮政编码:350001电话:0591-87667668传真:0591-87603163E-mail:sales@fj163.com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福州电信数据中心租用乙方机柜并托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定义与合同项目乙方是福州电信IDC高级业务合作伙伴,上海电信IDC紧密业务合作伙伴,自从事互联网业务以来拥有了丰富的行业合作经验和行业解决方案,借助与各电信级机房的深层次合作,拥有了充足的互联网带宽资源、IP资源和机位资源。同时,公司还与服务器厂商合作,开拓了品牌服务器的租用业务。此外,乙方还有短信、SP以及游戏资源合作与运营方面的业务。甲方租用福州电信IDC机房内属于乙方管理的机柜,乙方为甲方提供将之接入到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线路。乙方负责为该机柜引入网络端口及其电源安全性,以及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服务。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甲方要求、所选定服务配置以及相关设备情况以由甲方在合同附件的形式作为说明。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申请本业务时,应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或国有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2.1.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天内应按标准资费(合同规定)缴清一切所需费用(一次性费用),同时有权得到乙方指配的专属IP地址。2.1.3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否则,乙方在通知甲方后,有权要求甲方就不适当内容进行删除或修改。2.1.4甲方对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甲方自行承担因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任何政治、经济、法律责任。2.1.5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2.1.6甲方由于使用其自行提供的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使用自行提供的服务器,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政治、经济、法律等责任。2.1.7甲方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2.1.8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电信IDC业务合作伙伴----金龙网络-2-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1.9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所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或提供给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签订合同与缴纳费用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机柜,包括电力设施、空调环境、网路等设施。(除以上外,还要注明提供的带宽、IP数量等等内容,或用附件形式标明)2.2.2乙方因技术上需要,需更换乙方指配给甲方的号码(?:指IDC机房出入证号码)或IP地址,甲方不得异议或提出其他要求,但乙方应于更换前五日通知甲方。2.2.3在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交换机必须以光纤直接与机房内主干网络设备互连。2.2.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2.5因乙方原因(故障),造成(甲方)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均费用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均费用为赔偿的最高限。第三条合同金额的计算及付款方式3.1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连续支付的月费。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3.2本合同涉及的一次性费用共计¥2000.00元。其明细如下:一次性端口调测费¥1000.00元,一次性安装设置费¥1000.00元,一次性其它费用0元。3.3本合同涉及的月均费用,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3.3.1费率标准为:¥11000.00元/月/机柜,机柜数以甲方所填《机柜租用登记表》为依据进行统计。支付周期为3个月。(应注明机柜的规格标准:标准42U机柜,即可单独托放22台1U设备,或单独托放15台2U设备。)3.3.2机柜外服务器的费率标准为:少于等于5台时,按¥700.00元/月/台(限2U式,下同)计算;多于5台时,按半个机柜即¥5500.00元/月/半柜计算;超过12台时,转为按壹个机柜计算,即¥11000.00元/月/机柜。若机柜外服务器非2U式规格,需双方协商另计费用,并以附件表格的形式说明。(机柜内服务器收费如何?与机柜外服务器有何区别?应注明。解释:您所租用的机柜用完后,如仍需入托服务器的话,只能放在您所租用的服务器的外面,即其它的机柜里,上面的价格是说的这部分服务器的价格。如有需要,可以以附件的形式加以约定。)3.4甲方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付款。价格如有变动,乙方以《续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通知。3.5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将于每个支付周期前5日内支付下个周期的费用。3.8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第四条合同期限4.1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如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并说明充分理由,乙方可将全部款项退还,本合同即告解除。4.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说明。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说明。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中止5.1甲方违约责任5.1.1如果甲乙双方无异议并且甲方在本合同结束期七日前按时付款续约,则本合同自动顺电信IDC业务合作伙伴----金龙网络-3-延,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5.1.2乙方在进行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网络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且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有责任在合同到期前2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考虑有关续约事宜。5.2乙方违约责任5.2.1乙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乙方保证甲方的托管环境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断开连接,乙方应及时(注明具体时间)通知甲方。如乙方无故停机或未及时通知甲方,将以本合同2.2.5条所列罚款款项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解释:2.2.5是赔偿按小时平均数的双倍。这里是2.2.5的双倍,即4倍。如果需要,可以约定具体的基数,然后用小时数去乘。可写入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说明)。5.2.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注明准确的日期)内为(向)甲方的退款或转移服务,其违约(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5.3合同中止5.3.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⑴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⑵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⑶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而终止。5.3.2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5.3.3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如甲方(逾期)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清所拖欠费用的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应支付1000元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逾期)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付清所拖欠费用)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1000元(?金额多少,应注明。解释:应为仍为1000元,但此时需要支付0.3%的滞纳金了)。5.3.4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提出并终止本合同。第六条责任限制6.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6.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八条不可抗力8.1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电信IDC业务合作伙伴----金龙网络-4-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第九条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尽快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附:甲方业务联系人:联系方法:甲方技术联系人:联系方法:甲方财务联系人:联系方法:***************************本页以下无合同内容*****************************
本文标题:IDC机房机柜租用合同书(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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