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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遏制当前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完成,推动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三、对象和范围本次活动的对象和范围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四、工作分工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分工如下:(一)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县安监局和县经贸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造纸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四)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五)县交通局、三门海事处: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六)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县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八)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电网、电力运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九)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县风景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一)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二)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三)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四)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五)县质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六)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十七)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前文件规定与上述工作分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五、实施步骤和措施活动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隐患整改等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结合辖区、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方案,突出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问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乡镇、各部门及县属企业于4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上报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3339832,传真:83339831)。(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等方面落实情况。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高温季节、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矿山、船舶修造、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安全隐患单位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县政府将确定一批县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并予以挂牌督办,各牵头部门也要加大整改督办力度,落实隐患整改单位的督办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0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主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5日前将督查验收情况报县安委办。县政府将于11月中旬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等,并将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政府成立全县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卢志伟副组长:倪中育(县府办)杨敏(县安监局)成员:梅跃胜(县经贸局)卢洪波(县教育局)金有生(县公安局)叶坚强(县建设规划局)陈小明(县交通局)梅崇见(县水利局)丁小克(县农业局)林海灶(县卫生局)俞圣平(县海洋与渔业局)章思友(县风景旅游局)徐祖云(县供电局)龚佐聪(县质技监局)陈建忠(三门海事处)何财平(县消防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陈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机构,迅速行动,全面部署。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责任机制,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二)部门联动,广泛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计划安排细、隐患治理严,各负其责,共同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五)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安委办《转发台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三安办〔2008〕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治理年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活动台帐,健全档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要善于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积极报送本乡镇、本部门的活动情况。
本文标题:三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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