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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琵琶社区的居民、工作人员:大家早上好!我是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也是我们琵琶社区的法律服务律师。感谢大家今天抽出时间参见我们的法制讲座,也谢谢我们工作人员的费心安排。但是相信大家的时间不会白费,因为我们今天的法制讲座的内容全是我们律所工作中经常遇到并总结出的经验,是我在遇到的法律纠纷中选取了我们居民最容易产生的法律纠纷——民间借贷和离婚纠纷。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根究底是利益的关系,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也是处理好与别人的经济利益问题。人际交往中,人情往来、经济往来是常见,但是当亲戚朋友向你借取一笔较大的金额,你到底要不要和他写借条。我们都知道借条是法院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没有借条很难获得胜诉。但是你如何在亲戚好友面前开口,我的建议是这样的:假如你认为你这个朋友不还你的钱,你也能坦然处之,那你可以不用提借条的事,但是如果你不能负担这笔钱的风险,你就有必要提出写借条的事。但是当我们作为借钱人的时候,我们应该主动提出写借条,这是对别人的一种负责,也是对自我诚信形象的负责。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一种情况下你写了借条法院也不会认可你,这种情况就是你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这种借条法院是不认可的。比如说知道别人是借钱赌博,还把钱借给别人,这个就算写了合同也没有用。不要轻易做担保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已经看过太多因帮别人担保而家破人亡的可悲现状。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客观的,他不会因为你的有情有义就排除你的法律责任。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担保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担保就是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选择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另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要不到钱的前提下,才可以向担保人追索债权。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担保责任是必须要约定的,即必须在借款合同上说明是一般担保,除此以外,直接写担保人某某某之类的都认为是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降低担保风险呢?一、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二、多方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三、慎重考虑被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四、尽可能提供一般担保。五、对于不了解、不放心的人勇敢的说不。我们在写借条时如何定利息,这个也是我要说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没有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利息,法院是不认可利息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如果你借钱给别人,有利息就必须在借条上说明。至于这个利息的约定,也是有法律规定的,高利贷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也就是月息最多两分,超过这个额度的利息,法院只认可24%的利息部分,超出的部分无效。至于还款日期的规定,有些人不知道写借条该不该约定还款日期。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他不还,你就可以收他利息了,哪怕你们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是相应的到期后你必须及时向他催收借款,并且保留你催收的证据,如果你不催收也没有相关证据,到期两年后你再去法院起诉,你就失去了胜诉率。如果不约定还款日期,你可以随时向他催收借款,而且这个债权有效期为20年,但是这种情况下你无法向他主张违约利息,除非你在合同上约定了利息。所以该不该定还款日期,还要看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至于借条格式,首先我要阐述一下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实践中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点,经常弄混,实际上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意义上是不同的。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借条要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签名或盖章,出具借条的日期。如果有利息的借贷还要注明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等。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依据。欠条一定要写明债权人姓名、欠款(要有大小写),欠款时间,最后是欠款人签名或签章,出具欠条的日期。从以上可以看出,欠条和借条的最大区别在:你向张三借了100元钱,应当是写借条,也可以说你欠了他100元。但是比如你给张三买了一部价值为1000元的手机,但是当时你已经支付了500元,应该是还欠了他500元,这时候只能写欠条,而不是借条。另外,法律规定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是20年,但是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一旦发生纠纷时,去起诉要组织的证据也不一样。借条的金额如果比较大,超过五万就要求另外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和人证等其他证据,但是欠条只需要合理说明欠款发生原因即可。对于借款合同格式,大家看一下这个PPT的图片,我说几点注意点:1、写借款金额要有大小写,小写数字前面最好不要留空隙,前面加金钱符号,末位最好写到小数点后两位;2、借条假如是手写的话,必须用同一支笔写;3、能留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最好,有地址最好留地址,按指纹比签字好。接下来我要说的也是常见的法律纠纷——离婚纠纷。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说不清楚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我们这里就不讨论离婚的社会影响和其他负面价值,只是单纯地讨论真到了非离不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走离婚的程序。离婚基本上有两个程序: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直接签好离婚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处置清楚后,经民政局认定审查,可以直接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这是很多撕破脸的夫妻最后无可奈何的选择。这里我需要讲一下重要几点,大家都会关注的问题。第一,离婚诉讼要多久才能离。很多当事人到我们律师这边问得最多的就是“律师,我这个最快什么时候结束啊?”这种情况下,这样说,第一次开庭是离不了的,但是你一步你非走不可。很少有第一次开庭就离婚的,我们见过有些女士被老公打得鼻青脸肿或者直接找到老公与第三者的床照,都没用,除非双方达成协议,法院绝大多数都不会第一次开庭就判决离婚。这也是对离婚率的一种抑制,想给夫妻双方足够的冷静期让他们再好好考虑一下。据我们调查,离婚后一半以上的人都会后悔。那这个冷静期是多长时间呢?六个月!也就是你这次起诉判决不予离婚后,你只有在等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当然如果这时另一方也想离婚起诉就不受这个六个月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你又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最快也得经历十九个月的时间,这个还是在法院不忙、案情简单、送达顺利的情况下。离婚诉讼纠纷的重点基本上就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司法裁定上也是有基本原则的,一般孩子在两周岁以下,都会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基本上女孩判给妈妈、男孩判给爸爸。小孩超过十周岁,就有了自己选择的权利。但也要结合其他因素,比如孩子和哪一方生活时间长、哪一方的经济实力更好以及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也是很多夫妻最后撕破脸的原因——钱没谈拢。实践中我们也接待过许多人来咨询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范围。我这边主要讲解一下房产的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种类太多,但是在高邮,我们见过最多的就是有关房产的分割,这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序号购房时间出资类型处理办法(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1婚前购房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2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3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4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5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6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7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8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9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10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11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12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13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14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15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16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17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18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19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另诉。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涉及第三人,另诉。20政策房1、经济适用房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2、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3、两限房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补偿款计算公式适用情形: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增值部分的计算。*当前房屋市场价。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理论上也是共同债务共同分割,但是实践上法官也提出来,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是个人债务的,另外一方不需负责偿还。夫妻关系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虽然很多,具体有: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1、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3、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4、一方被宣告失踪,对方起诉离婚的。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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