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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编号:XR/QS-15编制:审核:批准:版本:A1目的对公司后续批量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认证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3职责3.1技术部负责对获证产品技术参数、图样等满足与型式检验合格产品一致性要求,以指导认证产品的采购、生产、检验。3.2采购人员按照规定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3.2品质部负责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满足一致性规定要求。3.3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4工作程序4.1产品一致性4.1.1产品一致性的要求4.1.1.1根据生产作业计划以及生产过程和成品的检验记录,核对生产的认证产品和已获得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安全性能指标的一致性。4.1.1.1核对生产的认证产品的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警示标志等均应与型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相一致;4.1.1.2核对生产的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合格样机一致;4.1.1.3核对生产的认证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与型式试验合格样机一致。4.1.2产品一致性的控制4.1.2.1技术部负责为采购、检验、生产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应准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参数性能;4.1.2.2生产所用的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商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采购部无权擅自更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以及供应商;1.1.2.3对与公司已获批准生产的强制性产品不一致的产品订单,生产部门不得下达生产计划,不得组织生产。4.1.2.4对与公司已获批准生产的强制性产品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加贴“CCC”标志。4.1.3产品一致性的检查4.1.3.1品质部负责除在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应在出厂检验时,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结构、关键件进行一致性检查。4.2获证产品的变更4.2.1所有获认证证书的产品,如果产品认证发生变更时,应由品质负责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有关资料。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检测,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4.2.2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5相关文件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质量记录6.1《进货检验记录》6.2《例行检验记录》6.3《确认检验记录》
本文标题: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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