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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现状与问题对策研究[摘要]:带薪年休假作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自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以来,它的实施情况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对我国企业职工而言,能够真正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无疑是一个好消息,然而这一条例所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仍然有很多不足,在实施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从实际出发,分析阐述带薪年休假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其它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具体实施措施,为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关键词]:带薪年休假实施现状各国休假制度解决措施带薪年休假,意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连续休息日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实施以来,部分企业职工确实真正获得了带薪年休假,然而还有更多的职工,他们的带薪年休假有名无实,并没有得到落实。现行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步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劳动者休假权的实现,对他们的权益有很大侵害。因此,分析研究暴露出来的问题并寻找对策,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我们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经验,以得到一些启发。一、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及不足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曾在部分单位实施过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后来由于社会经济等方面原因没有实行。2008年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后,带薪年休假才真正走入企业职工的生活。在人们逐渐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那些阻碍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因素。正是这些因素使得带薪年休假很多时候都只能停留在纸上而与很多职工无缘。(一)带薪年休假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一年之后,人民论坛杂志社联合人民网、新浪网在09年1月开展了名为“带薪年假,2008年你休了吗?”的专题问卷调查。近1万人通过网络参与了该调查,而其中仅仅39.47%的被调查者选择“休了年假”,47.1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2012年初黄平在上海所做的问卷调查仍然显示,有31.93%的被调查者表示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带薪年休假这一权利。①前几年《小康》杂志所做的一份专项调查结果同样显示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情况不甚理想。这份调查结果表明,私企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状况远差于行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和外企。私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带薪年①参见黄平:《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实施现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2休假制度的比例仅有60%左右,而在行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和外企这一比例均达到了95%以上。可见在想当一部分企业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很多职工没能真正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二)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了解度不高很多劳动者不仅没有在企业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拥有这一权利。2012年初黄平在上海所做的调研显示,有7.83%的受访者根本没听说过带薪年休假,而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了解”的有23.49%,“有些知道”的受访者所占比例最大,有62.65%,表示“很清楚”的仅占13.86%。而且这组数据应当比实际情况更好一些,可想而知有多少劳动者对自己享有的休假权根本就不了解,自然也无从维护①。(三)带薪年休假时间相对较短《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一数据相较于很多国家都偏低,不太能满足职工的休假需要。这么短的年休假时间无法实现带薪年休假制度使职工得到充足休息从而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的目的。近几年来,过劳死事件频频曝光,职业病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系列事件都表明职工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他们在工作中消耗着自己的生命,让人不得不为之担忧。二、世界各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其实施经验虽然各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应当与本国实际情况相适应,但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其他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对我国并非没有意义。我国最初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即是向西方学习并试图与国际接轨的做法,然而在很多方面仍与其他国家有较大差距。(一)较长的带薪年休假时间国际劳工组织在1970年颁布的第132号公约规定:连续工作6个月者有权享受年休假,连续工作6至12个月者有权享受与其工作时间相称的年休假,连续工作一年者休假应不少于3个工作周。美国的年休假为1至4周,加拿大的休假时间为至少两周,日本的带薪年休假时间为10至30天,德国的休假时间为24天,英国的带薪年休假为28天,法国的带薪年休假一般为30天(星期日不计算在内),荷兰的带薪年休假至少有24天。这一系列数据都表明我国带薪年休假时间较短,与国际水平相距较远。(二)职工享有一定的带薪年休假自主权在德国,雇主在年休假的时间安排上没有指示权。“《联邦年休假法》第7条第1款明确了“尊重雇员愿望”的准则,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定的例外事由时,雇主必须同意雇员确定的休假时间。”②而在瑞典,为了尽可能让人得到较好休息,对于时间安排无明确规定,也就是雇员随时可以休假,并且瑞典规定,雇员有权一次性至少体假4周。英国则采取提前通知①参见黄平:《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实施现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②王倩:《德国年休假法律制度》[J],载于《德国研究》2013年第28卷第2期。3的原则,雇员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时间,但也得到雇主的许可。法国采取提前通知以及不随意改动的原则,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由雇主和员工共同商定,一般雇主需征询员工代表的意见。同时法国规定雇员一次性最多可休24天的假,但至少得一次性休满12天。美国一般遵循先报者和资历深者优先的原则,在带薪年休假的事假安排不影响企业运转的前提下由雇主和雇员协商决定。日本通常雇员可按自己的意愿安排带薪年休假,但如果假期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雇主也可取消,一般情况下是两者协商解决。(三)职工休假意识较高并可通过工会“发声”,企业对休假认识到位很多国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能够良好运行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职工有较高的休假意识,企业也对职工休假有正确的认知。以美国为例,美国并没有联邦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通常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实施是由美国工会和资方进行谈判决定。由于美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发展较早,人们普遍有休假意识,企业管理的策略水平高,不需要强制的法律规定,一般企业也会安排带薪年休假。法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完善,职工的休假意识较强,企业对带薪年休假的认识比较深刻,而法国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也是最多的。另外,工会组织在很多国家的企业运营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关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工会也有很大的话语权。当职工与企业在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工会通常会出面与企业协商,为职工争取最大的利益。三、解决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问题的一些措施(一)适当延长带薪年休假天数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使职工得到充足的休息,以更大的热情和更高的效率投入到工作中去。倘若带薪年休假天数达不到职工的需求,反而会让职工不能充分休息,带着疲惫继续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降低工作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经营。因此可以在现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基础上作一些修改,适当增加带薪年休假天数,延长职工的休假时间,以使职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笔者认为休假时间的最低限度可以设定为7天,最高限度设定为21天,同时随着职工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作为一个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正式组织,应当积极发挥自身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的重要作用,主动与劳动者沟通交流,了解劳动者的利益需求,提高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以及维权意识,努力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而就我国现状而言,工会在帮助劳动者维权方面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目前我国企业工会大多是由政府公职人员和企业高层领导进行实际控制,他们通过把持工会的资金与运作,使工会与企业形成经济依附关系①。因此工会应当保持自身独立,培养职工对工会的信任感,积极反映职工的权益诉求,使职工能够通过工会与企业雇主进行集体协商,从而实现最大程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目的。①参见闻效仪:《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工保护》[J],载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4(三)加强对职工和企业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我国法律现在经常面临一个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的困境,因为对法律不了解自然也无从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很多劳动者对有关自己权益的法律规定都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有休假权或者不清楚自己的休假权应当如何具体行使。而企业虽然知道按照规定应当安排职工休假,但是却不能理解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因此对安排职工休假有抵触意识,不愿意给职工休假的时间。因此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迫切要求我们加强法制宣传,既要向职工普及有关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也要使企业明白给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意义。只有职工和企业都了解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的必要性,才能使它真正得到落实。(四)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应当起着重要的监督和调控作用。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上,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企业安排职工进行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安排休假。其次,劳动行政部门需要根据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管理,鼓励并奖励那些有效执行带薪年休假的企业,而对那些不认真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严惩不贷。参考文献[1]王倩:《德国年休假法律制度》[J],载于《德国研究》2013年第28卷第2期[2]黄平:《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实施现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3]闻效仪:《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工保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4]刘兴元:《带薪年休假制度研究》[J],载于《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第七期[5]许荣伟:《当前我国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困难的原因与对策分析》[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2[6]郑雅妮:《国内外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比较研究》[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7]张丽娟:《中国休假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8]李凌云:《劳动权保障的国际标准及其发展趋势》[D],华东政法大学,2008.[9]马飞.:《我国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完善研究》[D],吉林大学,2013.[10]王丹丹:《日本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1.
本文标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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