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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券订购合同甲方:成都现代印务有限公司乙方:成都知己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提高乙方客户的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金马美食街现金券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一、乙方向甲方采购10000张现金券,现金券单价5元/张,总金额5万元。代金券消费项目为金马夜市,可使用范围为夜市街参与活动的商家。二、乙方客户在使用服务券时应按照双方约定服务点范围使用。三、乙方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制券面单面广告文稿,因乙方文稿延误照成甲方交货延迟的,则与甲方无关。四、服务券的有效期为10个月,乙方客户应在服务券有效使用,超出有效期,服务券作废。五、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款项后,应在10日内向乙方交付所购买的所有服务券,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一.甲方确认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6226090281319213用户名:张庆账号:四川省成都市招商银行芳草街支行六、因本合同或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何-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现代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刘光楣2018年5月16日乙方:成都知己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庆2018年5月16日
本文标题:服务代金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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