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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计划课程名称:《法理学》学年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一、本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的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学科,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对于法律人才价值观的确立和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法理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对法的存在之源的不断探求精神,提升其理性认识能力和法律智慧,塑造其法学世界观,使其具有对人类生存状态和世俗生活的关怀,从而为学好全部法学专业奠定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向学生传授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合理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法学境界和对人类法律生活的哲学、理性态度以及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独特思维方式,使学生掌握站在较高的理论层面上审视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环节的现实问题的能力。二、教学大纲制定的依据1、根据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培养目标所需要的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的要求制定,为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和学习法理学知识提供指南。2、根据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需求制定,本大纲可以作为学生复习迎考指南。3、根据法理学发展的新动向和新理念的要求制定。本大纲主要阐述法的产生、本质、价值、作用、特征、形式,法的创制、法的实施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从宏观上总体上及其与其他现象的联系上来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展示法律的文化内蕴、揭示法律的内在精神、原则、价值、理念,使学生掌握站在较高的理论层面上审视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环节的现实问题的能力。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法理学》课程讲授半学年,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完成,每学期14周,每周4课时,共计56课时,均不包括课外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三、大纲内容选编原则1、法理学课程力求全面、正确地贯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反映国内外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学员系统地讲授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院了解和掌握有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为学生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2、以提高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目标,并注重提高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方法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法学理论应用到实践的案例中,而且为今后更高层次的法学研究和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各公检法机关培养优秀的法学人才。3、贯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突出重点的基本教学方法的同时,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以及音像等教学辅助手段,培养学生的法理学感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教学实践与科研创新能力。四、本课程的学时分配《法理学》教学总学时为56学时,4个学分。教学时数安排如下:序号内容课内学时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2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2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2第四章法理学概述2第五章法的概念2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2第七章法的要素2第八章法律体系2第九章权利和义务2第十章法律行为2第十一章法律关系2第十二章法律责任2第十三章法律程序2第十四章法的历史2第十五章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2第十六章法的制定2第十七章法的实施2第十八章法律职业2第十九章法律方法2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第二十一章法与秩序2第二十二章法与自由3第二十三章法与效率2第二十四章法与正义2第二十五章法与人权2第二十六章法与经济1第二十七章法与政治1第二十八章法律文化1第二十九章法与法治国家1第三十章法与和谐社会1五、考核方法1、为本专业考试课2、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包括出勤、课堂提问、课堂讨论、作业等;期末考试成绩占70%。学期结束前考试。六、教材和参考书目1、教材: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主要参考书目《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昂格尔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法理学》,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法理学》,张恒山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法理学导论》,刘星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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