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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科技集团公司]发票管理规定
集团发票管理规定版次:A/0受控状态:发放编号:编制:财务中心审核:核心管理层批准:总裁持有人:集团总部各一级部门、各业务板块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发票的释义4.领购5.开具和保管6.附则决裁区分编制审核批准备注职务财务中心副总监企管中心总经理总裁姓名签字合议编制部署记录部署修改记录次数制定(修改)日期执行日期制定(修改)区分0次20XX.X.X20XX.X.X最初编制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经济活动,维护经营秩序,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业务板块。3.发票的释义本规定所称发票,是指集团公司范围内各法人主体对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给付款方开具的发票。4.领购4.1根据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指定人员从税务局领购,当日领购应转交给发票开具人保管并执行发票的开具,建立备查账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4.2发票开具人应建立《发票开具登记表》、《发票领用登记表》,分别记录发票的领用、开具情况;4.3发票只限在本领购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开具,不准向外转让、出售。5.开具和保管5.1发票开具5.1.1各业务板块制定发票开具流程,流程要做到清晰可辨,职责分明,风险可控,可操作性强。5.1.2发票的开具要求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2)不得有以下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5.2发票保管5.2.1各业务板块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发票;5.2.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5.2.3发票丢失,由经办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于丢失当日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5.2.4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6.附则6.1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6.2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科技集团公司]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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