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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山西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1-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1总则1.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山西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风险管控进一步细化到岗位,构建主体延伸的新格局;提出管理层和岗位层各负其责的风险管控新体系;强化重大隐患防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求全面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明确了信息系统的新手段。通过贯彻指南要求,使煤矿能够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1.2本指南规定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素及要求,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和持续改进等内容予以重点明确。1.3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1.4本指南受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委-2-托,由中国矿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组织制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T23694-2013《风险管理术语》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7921-201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AQ/T1093-201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2020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3-《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晋安办发〔2018〕68号)《关于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188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办法》(晋应急发〔2019〕32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风险risk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组合。3.2风险点risksite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3.3辨识对象identificationobject可能产生或存在风险的主体。3.4风险辨识riskidentification识别辨识对象所存在或伴随风险的过程。3.5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针对辨识出的风险,评估其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3.6风险分级管控riskgradingcontrol按照评估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管控层级、方式或频率等的-4-管控方式。3.7风险管控措施riskcontrolmeasures为管控风险所采取的消除、隔离、控制或个人防护等方法和手段。3.8风险预警riskwarning根据风险管控效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监控风险的变化情况,当其超过预设条件时发出警示信息。3.9隐患hiddendanger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当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落实不到位后,存在的可能导致职业健康损害或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或管理上的缺陷。3.10隐患排查screeningforhiddendanger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隐患进行检查、监测、分析的过程。4基本要求4.1机构与职责煤矿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并明确:——矿长为本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工作;——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双重预防工作的考核;——各科室(部门)、区队(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双重-5-预防工作职责。4.2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与验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运行考核、奖励处罚等。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5.1安全风险辨识5.1.1人员组织每年底,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相关科室(部门)、区队(车间)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同时对各岗位作业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矿长和各分管负责人按要求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参与辨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5.1.2风险点划分年度辨识人员依据功能独立、易于管理、大小适中、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分风险点,形成风险点台账。风险点台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名称、排查日期、开始日期、解除日期等信息(参见附录A.1)。风险点台账应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5.1.3辨识对象识别煤矿应根据风险点台账,识别各风险点中的辨识对象,辨识-6-对象主要分为四种类型:设备设施(系统)类、作业活动类、作业环境类及其他。——设备设施(系统)类指风险点内有毒有害物质或能量的载体,如采煤机、综掘机、瓦斯抽放系统等;——作业活动类应涵盖常规作业活动和非常规作业活动,常规作业活动如:割煤作业、移架作业、探放水作业,非常规作业活动如: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作业环境类指风险点中可能包含的水、火、瓦斯、顶板、煤尘、冲击地压、热害等环境类因素;——其他是依据煤矿实际情况对辨识对象的补充。5.1.4风险辨识内容煤矿每年底应对所有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年度辨识应编制年度风险辨识报告,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煤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岗位作业活动进行梳理,对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并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纳入到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中。-7-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辨识:——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部门),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部门),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强制放顶前、掘进工作面贯通前;老空区探放水、煤仓疏通作业、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露天煤矿抛掷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复产复工前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有关科室(部门)、生产组织单位,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8-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本省或所属集团其他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部门),对本矿存在的类似安全风险进行专项风险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有新增重大风险或需调整措施的补充完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专项辨识完成后,应编制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并补充重大安全风险清单。5.1.5风险类型煤矿应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及伤害类型,将辨识出的风险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型,一般包括:物体打击、运输、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水灾、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职业病伤害(粉尘、噪声、辐射、热害等)及其他。5.1.6辨识方法安全风险的辨识方法可使用以下方法:——安全检查表法(参见附录A.2);-9-——经验分析法(参见附录A.3);——作业危害分析法(参见附录A.4)。5.2安全风险评估5.2.1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方法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法:——风险矩阵法(参见附录B.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参见附录B.2)。5.2.2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结合矿图制作安全风险四色图。5.2.3重大风险认定煤矿有《重大风险认定情形》(参见附录E)中情况之一的,应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除此之外,煤矿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风险评估方法(5.2.1)辨识评估其他重大风险,共同构成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5.3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煤矿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要求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管控措施需遵循安全、可行、可靠的原则,可从以下方面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工程技术;-10-——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时限、技术、资金、应急处置等内容。由矿长组织实施《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满足要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煤矿应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满足《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文件要求,入口显著位置悬挂限员牌板。5.4分级管控5.4.1管控层级按照煤矿管理层级,逐一分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一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由煤矿矿长管控;——较大风险由分管负责人和科室(部门)管控;——一般风险由区队(车间)负责人管控;——低风险由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管控。5.4.2分专业、分区域、分系统管控对安全风险进行分专业、分区域管控:-11-——分专业管控:各专业的较大及以上风险由该专业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部门)管控;——分区域管控:各生产(服务)区域(场所)的风险由该风险点的责任单位管控;——分系统管控:各系统存在的风险由该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部门)管控。5.4.3管控组织煤矿应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周期及范围如下:——矿长每月组织1次针对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安全检查,检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分管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组织1次针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的安全检查,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生产期间,科室(部门)、区队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监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告知卡,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关注和岗位相关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按照《煤矿领导
本文标题:山西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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