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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解读前言因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之后,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省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理清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国和我省近年来出台的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编印了这本《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理清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三部分,共50个问题,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时参考。《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范向前教授、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刘跃生科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级经济师林禄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李雨奎编写,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燕贵忠处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级政工师鲍勇主任、闫明圣副主任对读本进行了初审,省教育厅杨德林副厅长对读本进行了审定。希望对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们和广大高校毕业生有所帮助。安徽省教育厅二○○九年四月第一部分理清政策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鼓励政策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政策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二、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就业的鼓励政策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2009年,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1000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鼓励政策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政策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鼓励政策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鼓励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⑴优先报名应征: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⑵优先体检政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单科淘汰。⑶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2、优待安置。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毕业生参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3、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4、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鼓励政策:(1)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鼓励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自主创业:1、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2、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3、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4、地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服务。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鼓励政策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地方政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鼓励政策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八、各类毕业生提升学历的政策1、扩大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的招生规模。2009年安徽省21所高校计划招生普通专科毕业生升本科5080人,比上年增幅达78%。2、研究生的招生扩大规模。2009年安徽省研究生招生计划比上年增加10%,招生规模为6690人。3、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应届本科生招生,进行全日制教学。4、成人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九、培养使用和储备高校毕业生的政策1、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2、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是指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十、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政策1、高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2、国家机关、政府部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职员时,免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3、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回原籍报到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4、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5、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享受临时救助。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十一、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高校毕业生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回原籍毕业生的帮扶政策:1、享受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2、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3、参加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第二部分读懂政策十二、什么是“选聘生”项目?“选聘生”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选聘德才兼备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1.选聘组织实施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2.选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3.选聘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4.选聘担任的职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5、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及考研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6、选聘的程序和时间:选聘时间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后。选聘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般经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十三、什么是“选调生”项目?选调生项目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
本文标题: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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